东峰集团(6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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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公告
2024-06-21 18:56
| 证券代码:601515 |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 公告编号:临 | 2024-025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030 | 债券简称:东风转债 | | |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2 日 东风转债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 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评级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 基础上,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 0925 号),本次东风转债信用评 级结果为 ...
东峰集团: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2024-06-21 18:56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6 月 21 日 2 ⚫ 本次评级为委托评级,中诚信国际及其评估人员与评级委托方、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评级行为独立、客 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 本次评级依据评级对象提供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以及其他根据监管规定收集的信息,中诚信国际按照相关性、 及时性、可靠性的原则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但中诚信国际对于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不 作任何保证。 ⚫ 中诚信国际及项目人员履行了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本次评级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 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国际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受评级委托方、 评级对象和其他第三方的干预和影响。 ⚫ 本评级报告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任何表述和判断仅作为相关决策参考之用,并不意味着中诚信国际实质性建议任何 使用人据此报告采取投资、借贷等交易行为,也不能作为任何人购买、出售或持有相关金融产品的依据。 ⚫ 中诚信国际不对任何投资 ...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6-13 20:25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 | --- | --- | --- | | 第一组 |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 | 871,056,000 | 47.26% | 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东捷控股有限公 司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102,255,700 5.55% IPO 前 取 得 : 102,255,7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大股东东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捷控股")直接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02,255,700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5.55%; 减持计划的主要 ...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29 18:3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 ...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29 18:3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项董事会议程都有充分的讨 论时间,鼓励持不同一件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东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 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 者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5-9 ...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9 18:35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 22 | |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34,549,821 |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 份总数的比例(%) | | 56.135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 E 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 ...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5-29 18:3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29 18:3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章程
2024-05-29 18:3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3 - 公司系由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5-29 18:3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峰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