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6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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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6 03:21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变更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此项议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股东大会通过前 第六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议案通过后监事会取消 全体监事自动卸任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 - 为配合取消监事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规定 将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 并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 [3] 《公司章程》与治理制度修订 - 除取消监事会外 《公司章程》修改还新增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独立章节 并根据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更新做了其他相应修改 [3] - 公司同时计划修改多项内部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5] - 上述六项治理制度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17:45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5-093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 3 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 事 3 名),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17: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通讯表决召开[1] -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1]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多项公司规则修改议案均全票通过[4][5]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2025-12-05 17:30
(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出示有 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 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 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 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5 17:16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5-094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亦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 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 之前,公司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17: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 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的信息,以及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事项的 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保证制度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5 17:0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会议与报告要求 - 分、子公司股东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由到会代表签署[9] - 会议结束24小时内提交决议[27] - 月、季、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28] - 在建项目和对外投资投运后10天内提交情况报告[29] 审计与投资规定 -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0] - 子公司对外投资经自身及公司相关层级批准[12] 财务支持与信息报告 - 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14] - 分、子公司按制度报告重大事项[30] - 明确信息事务部门及人员并备案[32] 经营活动准则 - 分、子公司经济活动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目标[20] - 经营活动接受公司指导、检查和监督[21] - 关联交易按公司制度执行[20] - 重大经营活动及时收集资料并报告[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2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2-05 17: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三项条件之一[4]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不超6年[3][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条件致人数不足,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需披露[14]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公司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7]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9]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3] - 未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提建议[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31]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2-05 17: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组织)[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9]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11]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各自权限内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14] -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15]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15]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8]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2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25]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17:0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等[3]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4]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6] - 通过网站专栏、咨询电话等多渠道交流[7] 管理职责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9] - 从事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