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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6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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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27 21:45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 E 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7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77,416,39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52.144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 ...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7 21:45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经认真考察,认为林美绚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条件,拟推荐林美绚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任期三年,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8 年 6 月 26 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1 名 ...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7 21:45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44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 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经认真考察,认为苏凯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 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条 ...
东峰集团: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9
公司概况 -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并被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3] -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衢州市国资委[14] - 公司已完成对原印刷包装业务的剥离目前仅子公司汕头东峰博盛科技涉及印刷包装业务[16] 业务转型 - 公司处于战略调整转型期营业收入从2022年37.44亿元下滑至2024年14.24亿元[7] - 新能源新材料板块出现较大亏损2024年净利润为-5.86亿元[7] - 医药包装板块收入同比下降11.31%至6.32亿元部分品类产能利用率偏低[18] 财务表现 - 公司总资产从2022年81.63亿元下降至2024年67.49亿元[7] - 2024年经营性业务利润为-0.87亿元由盈转亏[31] - 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低水平2024年为20.36%[7] 投资情况 - 公司消费投资基金确认投资收益-2.10亿元主要系被投企业估值下降[27] - 新能源材料子公司博盛新材2024年净利润-2.05亿元未达业绩承诺[22] - 公司在建项目总投资额12.10亿元已累计投资6.38亿元[27] 行业环境 - 2024年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持平营业利润同比下降1.1%[12] - 医药包装行业市场规模达上千亿塑料和金属包装占比超80%[13] - 新能源材料行业深度调整产品价格下降导致行业竞争加剧[22] 流动性状况 -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获得银行授信20.35亿元未使用额度15.71亿元[30] - 公司货币资金充足2024年末为19.82亿元受限比例仅0.58%[33] - "东风转债"余额1.97亿元将于2025年12月到期[37]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公告
2025-06-20 18:17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 基础上,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739 号),本次东风转债信用评 级结果为"AA",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本次评级展望为"列入信用 评级观察名单"。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证券代码:601515 |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030 | 债券简称:东风转债 | |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峰集团(601515) -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2025-06-20 18:1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编号: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739 号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声 明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 2 ⚫ 本次评级为委托评级,中诚信国际及其评估人员与评级委托方、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评级行为独立、 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 本次评级依据评级对象提供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以及其他根据监管规定收集的信息,中诚信国际按照相关 性、及时性、可靠性的原则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但中诚信国际对于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 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 中诚信国际及项目人员履行了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本次评级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 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国际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受评级委托 方、评级对象和其他第三方的干预和影响。 ⚫ 本评级报告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任何表述和判断仅作为相关决策参考之用,并不意味着中诚信国际实质性建议任 何使用人据此报告采取投资、借贷等交易行为,也不能作为任何人购买、出 ...
东峰集团: 东峰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2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亦不存在监事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 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
东峰集团: 东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4
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6年5月11日届满,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拟提前换届选举 [1][4] - 新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2][4]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控股股东衢州智尚提名3名,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提名1名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控股股东衢州智尚提名2名,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提名1名 [4][5] - 新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凯、刘亚利、郑波(衢州智尚提名),王培玉(香港东风投资提名)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熙君、于震(衢州智尚提名),林长鸿(香港东风投资提名) [4][5] - 所有候选人任职资格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2][5] - 提名委员会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2][5] 注册地址变更 - 因控股股东变更,公司拟将注册地址从汕头市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2室 [6] - 变更依据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及控股股东决策 [6] - 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 董事薪酬方案 - 2024年度董事长谢名优董事薪酬为58.49万元(含税) [6] - 董事黄晓佳在全资子公司领取120.39万元职务薪酬,不另领董事薪酬 [6] - 董事王培玉、李治军领取高管职务薪酬,不另领董事薪酬 [6]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不含税),2024年度实际发放9.52万元/人(含税) [8] 表决情况 - 所有议案均获董事会全票通过(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4][6] - 薪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6][8] - 所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4][6][8]
东峰集团: 东峰集团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6年5月11日届满,但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拟提前换届选举 [1] - 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 [1] - 提名需在股东大会通知前提交提案,持股3%以上股东也可通过临时提案方式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1] - 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1] 董事选举程序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2] - 独立董事选举需与其他董事分开进行 [2] - 公司需在选举前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并安排候选人发言环节以加强与股东沟通 [2] 本次提名候选人情况 - 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分别提名7位候选人 [3]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凯、刘亚利、郑波、王培玉 [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熙君、于震、林长鸿(需经上交所审核) [3][5][6] 现任董事职责 - 第五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职直至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 候选人履历 - 非独立董事王培玉现任公司董事兼集团总裁,并兼任多家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5] - 独立董事吴熙君曾任浙江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及组长 [5] - 独立董事于震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金融学) [6] - 独立董事林长鸿为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法律工作 [6]
东峰集团: 东峰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3
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吴熙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东峰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