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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6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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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拟将证券简称变更为“衢州东峰”
智通财经· 2025-10-20 18:06
东峰集团(601515)(601515.SH)发布公告,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 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 公司名称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 号602室"。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相匹配,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峰集团"变更为"衢州 东峰",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
东峰集团(601515.SH):拟终止“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
格隆汇APP· 2025-10-20 18:01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拟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 [1] - 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 [1] 项目变更 - 被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为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的生产基地 [1]
东峰集团(601515)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峰集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10-20 18:01
核查意见 作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集团""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对东峰集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320,13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 ...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章程
2025-10-20 18: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842,917,069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42,917,069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0,245.00万股,占总股本60.49%[18] - 东捷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950.00万股,占总股本9.90%[18] - 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000.00万股,占总股本8.00%[18]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865.00万股,占总股本7.73%[18] - 泰华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355.00万股,占总股本4.71%[18]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265.00万股,占总股本4.53%[18]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41][42][4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1][42][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1]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1] - 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一[8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6]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0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席收到提议后2日内召集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监事[105]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10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0]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 无大额业务时,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提前30天通知[1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8]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0 18: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 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 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 序号 | 章程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 1 | 第一章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 | 第一条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 | ...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20 18:00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7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币种:人民币 |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12 | 2013 年 | 月 | 19 | 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苏亚金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广东东峰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 ...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5-10-20 18:00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78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 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更充分地 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五)保险期间:12 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办理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 ...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0-20 18:00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76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320,13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6.06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9,861,657.37 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0,138,342.55 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的公告
2025-10-20 18:00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7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 本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 及控股股东的决策,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核定内 容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 ...
东峰集团(601515) - 东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0-20 18:00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1 月 5 日)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会议须知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秘书处 确认参会资格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