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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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60168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17:32
子公司定义 - 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4] 报告与管理 - 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等人员每年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2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12] - 子公司、分公司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14] - 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按要求递交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4] - 母公司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预算、决算管理,子公司也需实行[15] 经营限制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战略规划[17] - 子公司购置和处置不动产、生产设备和办公车辆需报批[17] - 子公司不得从事股票、债券等风险投资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19]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分公司信息披露依母公司制度执行[21] - 子、分公司重大信息及时准确通报母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22][24] - 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属重大信息[27] 内控与监督 - 子公司参照公司制度建章立制并备案,进行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24] - 公司对子、分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实体考核、监督审计等制度[26] - 母公司不定期派审计人员检查子、分公司财务及经营活动[26] - 母公司委派和聘任人员定期述职并接受考核[28] - 母公司定期评价子、分公司内控制度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0][31]
友发集团:2026年拟15.5亿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新浪财经· 2025-12-10 17:26
友发集团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投资15.5 亿元。其中,新建基地投资固定资产项目2项,计划投资11亿元,包括成都基地建设和华南基地建设; 现存工厂投资固定资产项目4项,计划投资4.5亿元,涉及光伏发电等节能环保项目、生产线产品及质量 检测升级改造等。该计划已获相关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 组。但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投资额超预算等风险。 ...
友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由7人变更为4人
证券日报网· 2025-12-04 15:12
证券日报网讯12月3日晚间,友发集团(601686)发布公告称,李茂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于 2025年12月4日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7人变更为上述4人,合计控制公司39.31% 股份。 ...
友发集团终止定增计划 三季度末负债合计191亿元
中国经营报· 2025-12-03 21:49
核心事件:终止定增计划 - 公司于12月1日公告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1] - 原定增预案计划发行不超过2.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产能扩张、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 - 定增计划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于11月30日获股东大会高票通过,授权有效期12个月 [2] - 直至2025年11月30日授权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申请延期,最终终止该计划 [2] - 公司解释终止原因为授权有效期届满,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等因素 [2] 财务状况与负债 - 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从2021年的54.37%升至2024年6月末的64.62%,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进一步攀升至71.44% [4] - 公司负债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期可比上市公司(金洲管道、常宝股份、新兴铸管)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06%、38.75%、34.07%和32.41% [4] - 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居高不下,从2021年的49.31亿元增至2024年6月末的70.56亿元 [4] - 对应利息支出分别为2.02亿元、2.73亿元、2.61亿元和1.48亿元 [4]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16.2亿元,负债合计191.06亿元,资产合计267.43亿元 [4] - 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终止募集资金不会对资金链稳定性造成影响 [1][4] 经营业绩表现 - 公司主营钢管产品,应用于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消防工程、钢结构、建筑工程、装备制造等领域 [5] - 近年来业绩呈波动下滑趋势,2020年至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11.43亿元、6.14亿元、2.97亿元、5.70亿元、4.25亿元 [6] - 业绩下滑受钢材市场价格下跌、需求减弱、原材料成本上涨、利息支出增加及行业供需失衡等多重因素影响 [6] - 2025年以来盈利出现显著反弹,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9.92亿元,同比下降5.19% [7]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5.02亿元,同比增长399.2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15亿元,同比增长1309.88% [7] 公司声明与影响 - 公司公告称,终止定增事项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2] - 公司证券部人士重申,终止募集资金不会对资金链稳定性造成影响 [1][4]
友发集团(601686.SH):部分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格隆汇APP· 2025-12-03 18:03
格隆汇12月3日丨友发集团(601686.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出 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因身体及 年龄原因均已从公司退休,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且公司上市将满5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法人治理结构已较为完善,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徐广 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决定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3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亦出具了《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 知函》,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关系的续签。 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 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11人对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12月03日到期后终 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以下简称"4位实际 控制人")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4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43,75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 ...
友发集团:部分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格隆汇· 2025-12-03 17:55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由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变 更为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 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 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11人对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12月03日到期后终 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以下简称"4位实际 控制人")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4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43,75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4位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共8位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34,443,600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9.14%。因此,4位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78,197,6 ...
友发集团(601686) - 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03 17:48
| 证券代码:601686 |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 公告编号:2025-123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058 |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是否发生变更 | 变更前姓名/名称 | 变更后姓名/名称 | | --- | --- | --- | --- | | | √是 否 | 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 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 | 李茂津先生、陈克春 先生、陈广岭先生、 | | 控股股东 | | 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 | | | | | | 刘振东先生 | | | 朱美华先生 | | | | | 否 | 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 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 | 李茂津先生、陈克春 先生、陈广岭先生、 | | 实际控制人 | √是 | 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 | | ...
友发集团(601686)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12-03 17:48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李茂津 住所及通讯地址 1: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徐广友 信息披露义务人 5:陈广岭 住所及通讯地址 5: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小区*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6:刘振东 住所及通讯地址 6: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胡同*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4:陈克春 住所及通讯地址 4: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里*号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7:朱美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 7: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村*排*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8:于洪岺 住所及通讯地址 8: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9:徐秀清 住所及通讯地址 9: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0:徐福鑫 住所及通讯地址 10: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1:徐福洋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友发集团 股票代码:601686 住所及通讯地址 2: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尹九祥 住所及通讯地址 3:天津市和平区 ...
友发集团(601686)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12-03 17: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10030-23号 致: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 "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律师担任友发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友发集团部分股东 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 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