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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集团(6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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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集团: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7:17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1亿元 [1] 公司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传统业务占比79.95%,绿色低碳业务占比9.73%,数字智慧业务占比9.5%,其他业务占比0.82% [1]
华设集团(603018) - 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管理办法
2025-12-10 17:1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5] - 董事人选由特定股东或董事会提名[5]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5]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5]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6] - 董事忠实义务辞职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有效[6] 其他职位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7] - 公司应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8]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权[8]
华设集团(603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通知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3] 股东发言规则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过两次[18]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需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2] 股东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25] -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2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分红实施时间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0]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0] 规则修改 - 规则规定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需修改规则[34] - 股东会决定可修改本规则[34]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规则实施时间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公告刊登要求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35] - 篇幅长的公告或通知可在《上海证券报》作摘要披露,全文需在交易所网站公布[3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5] 数字含义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5]
华设集团(603018) - 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制度制定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4]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设专门联系电话等[5][6] 沟通渠道建设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官网设专栏[9] - 可安排人员到公司现场参观,通过路演等沟通[9][10] 会议安排 - 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要素,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0][12] 职责与档案 - 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董秘组织协调工作[13]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聘请专业机构[15]
华设集团(603018) - 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在规定媒体披露[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13][14] 差错处理与重大事件披露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更正及披露[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7] 披露时间与进展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8]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8]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0]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9]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6] 相关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公司[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7] 培训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50]
华设集团(603018) -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3]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五类[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相关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担保与理财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审议程序与披露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15] 其他规定 - 关联董事和股东主动申请回避,有争议按程序判断[15][16] -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合理定价,必要时聘请中介[16] - 不应审议状况不明的关联交易事项[17] - 董事及高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占用资金[21] - 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2]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程序[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5]
华设集团(603018) - 18-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2-10 17:17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相关部门在年报编制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3] 保密与汇报要求 - 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6] 审计沟通工作 - 年报编制期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7] - 会计师出初步意见后独立董事沟通审计问题[7] 制度实施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审议批准,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实施[12][13]
华设集团(603018) - 6-董事会战略与科创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7:17
董事会战略与科创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科创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科创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科创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科创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 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科创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科研部门应协助战略与科 ...
华设集团(603018) - 1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7] 投资计划与现金管理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才可再开展[9] 流动资金补充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9] 超募资金使用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2]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3]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14] -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5]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1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1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6]
华设集团(603018) - 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10 17: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2]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3][4]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可豁免处理[3] 审批与登记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内部审批[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6][7] - 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特定事项[7] 材料报送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