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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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2024-04-19 20: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公司")接受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之规定,就本公司及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承诺如下: 杨柏龄 栾宏飞 郭福乾 许 亮 杨英龙 巴光明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 涛 武逸飞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P A G E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 上市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P A G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安孚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 的法律顾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除前述依法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 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 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规定。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3 月 25 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安孚科技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九格众蓝")、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 通博源")、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二期基 金")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7.75%股权, 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要约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20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P A G E 源 1.35%股权;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 资产购买、出售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孚能源 8.09%股权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上述交 易的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 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行业不属于 国务院关 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 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 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系购买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及亚锦科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 业务处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不构成借壳上市。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 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送达和通 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 集团")、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 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就本次交易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日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 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股权, 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