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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2024-04-19 20: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本公司")接受安徽安孚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之 规定,就本公司及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金硕 田之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行业不属于 国务院关 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 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 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系购买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及亚锦科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 业务处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不构成借壳上市。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 情况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 ...
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5 层 邮编:230022 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指派司慧、张亘、陈家 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安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安孚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核查意见使用的简称与《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 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19 20: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各方提 供的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 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 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 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送达和通 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 集团")、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表
2024-04-19 20:37
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表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下简称( 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安孚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 草案)》 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 草案)")及相关文件。 | | | 序"、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性 | | --- | --- | --- | | | | 质"。 | | 第二节 |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补充披露(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更 | | | | 新部分表述。 | | 第三节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删除( ( 二)正通博 源"有关披露信息;补充披露( 穿透至最终持有 | | | | 人情况"、( 交易完成后成为持股 5%以上股东的 | | | | 情况说明"、 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 | | | | 2、更新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 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4-04-19 20:37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434020001202400074 | | --- | --- | | 合同编号: | 2024PG02003A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 | | 报告名称: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 | | | 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 | 评估结论: | 4.196.520.066.63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4年04月18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34120011 何国荣 | | 答名人员: | 会员编号:34220015 谷黎明 (资产评估师) | | | 会员编号:34230097 倪嘉 (资产评估师) | |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