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汽饰(6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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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603035)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03.59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25 17:16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2025年8月25日收盘价15.08元,单日上涨1.41% [1] - 换手率4.0%,成交量15.21万手,成交金额2.30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入1903.59万元,占成交额8.29%,其中超大单净流入1123.13万元(占比4.89%),大单净流入780.46万元(占比3.4%) [1] 资金流向分布 - 中单资金净流出1638.89万元,占成交额7.13% [1] - 小单资金净流出264.70万元,占成交额1.15% [1] 2025年中报财务表现 - 营业总收入27.80亿元,同比增长17.18% [1] - 归属净利润2.16亿元,同比减少15.63% [1] - 扣非净利润1.74亿元,同比减少29.71% [1] 财务健康度指标 - 流动比率0.929,速动比率0.746 [1] - 资产负债率52.05% [1] 公司基础信息 - 成立于1996年,位于苏州市,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 法定代表人罗小春,注册资本38003.093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8000万人民币 [1] 企业投资与知识产权 - 对外投资29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5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7条,专利信息103条,行政许可29个 [2]
常熟汽饰:上半年归母净利润2.16亿元 同比下降15.63%
新浪财经· 2025-08-25 17:05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8亿元 同比增长17.18%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亿元 同比下降15.63% [2] - 基本每股收益0.57元 [2]
常熟汽饰: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6:57
公司治理动态 - 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1] 财务与经营结构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汽车制造业占比98.61% 其他业务占比1.39% [1] - 当前市值为57亿元人民币 [1] 行业市场表现 - A股市场成交额连续8天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 [1]
常熟汽饰: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约为1.67亿元
搜狐财经· 2025-08-25 16:47
公司财务动态 - 控股子公司金华常春拟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银行借款 用于生产经营及投资需求[1] - 公司为金华常春提供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信用担保 占借款总额的51%[1] - 担保业务期限为36个月 额度可滚动使用[1] 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约1.67亿元人民币[1] - 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4%[1] - 所有担保均为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1] 业务构成 - 汽车制造业收入占比98.61% 为公司绝对核心业务[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1.39%[1] 市场数据 - 公司当前市值57亿元人民币[2] - 股票收盘价15.08元[1]
常熟汽饰(603035)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2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8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2 | | | 第七章 | 党委 33 | | | 第八章 | 财务 ...
常熟汽饰(603035)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6]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3]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5] 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申请或报告[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必要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
常熟汽饰(603035)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先经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提案与主持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应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6]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会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3]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0] - 选举董事拟选人数为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董事候选人得票需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才能当选[31] - 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下次股东会补选[3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3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人员具体实施承办[39]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42] - 公司法等修改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42] -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常熟汽饰(603035)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 ...
常熟汽饰(603035)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 ...
常熟汽饰(603035)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 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要求,结合《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相关 部门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适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