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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6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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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603233)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核准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890.2099万元[7] - 公司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 - 1号,邮政编码510000[6] 股权结构 - 柯云峰持股59,429,921股,持股比例29.7150%[12] - 柯康保持股48,514,222股,持股比例24.2570%[12] - 柯金龙持股59,429,921股,持股比例29.7150%[12] - 柯舟持股10,915,700股,占比5.4579%;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均持股4,325,892股,各占比2.1629%;柯秀容持股2,183,140股,占比1.0916%;广州拓宏、鼎业、联耘、智威投资合伙企业均持股1,637,355股,各占比0.8187%[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0元[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8,902,09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38,902,099股,其他种类股0股[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75] - 董事会有权审议特定金额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6] - 公司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09]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和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124]
大参林(6032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股东可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董事会会议 -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选举或改选后三日内召开[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11][12][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处理办法[14]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0] 董事相关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6] - 关联关系董事表决前应回避并放弃表决权[19]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其他 - 董事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文件管理制度[24]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时间为2025年10月[27]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5]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1]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0]
大参林(603233)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18: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 馈;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 ...
大参林(6032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8:2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14][15] - 未公开信息由相关人员报董事会秘书,经审定或审批后披露[14][15]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配合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6] 特殊信息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19]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9]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作出决议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6] - 审计委员会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将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非其本人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3]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0] - 公司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0]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3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6]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6]
大参林(6032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2025-10-29 18:22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2] 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等[10] - 违规核实追究责任并2个工作日报送[10] 档案管理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11]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大参林: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18:21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为医药零售占比81.38%,医药批发占比15.8%,其他业务占比2.82% [1] 市场数据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8.17元 [1] - 公司市值为207亿元 [1]
大参林(603233)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5-10-29 18:18
业绩数据 - 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200.68亿元,同比增1.71%[1] -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5.22亿元,同比增29.07%[1] - 2025年Q3净利润2.83亿元,同比增41.04%[1] 区域与业务 - 华南营收124.73亿元,同比降0.29%;华中增6.86%[3] - 中西成药营收增5.01%;中参药材降13.47%[3] - 零售业务持平,加盟及分销增8.38%[4] 用户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底有门店17385家,1 - 9月净增832家[6] - 1 - 9月华南门店月均面积523519平方米,平效2321.24元/平方米[7] 未来展望 - 贯彻深耕华南布局全国战略[3]
大参林(603233)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18:18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6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