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60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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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通知、协调及督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 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6 18: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以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 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 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美诺 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 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8:50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战略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 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期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 解聘。 第五条 经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职责、权限,规 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18:5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 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详细规 定另行制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宁波 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股东会 ...
美诺华(603538)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8:50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 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