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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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范围 2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 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 ...
中持股份(603903)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7 | | | 第七章 | 党组织 39 |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
中持股份(6039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 ...
中持股份(6039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责任人所采 取的责任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 ...
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
中持股份(6039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上述相 关工作。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 保障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筹备并参加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
中持股份(6039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持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以及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 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 ...
中持股份(60390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以下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中持股份(6039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第一条 为加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股 ...
中持股份(6039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 (三)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