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软(6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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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1 21:34
舆情管理组织 -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证券部协助领导小组监控舆情、跟踪股价[4] 舆情处理原则与机制 - 处理原则为及时、真实、主动、协同、汇报[6] - 建立预警、检测、响应机制[8] 舆情分类与应对 - 舆情分一般和重大,处理方式不同[8][9] - 重大舆情应对手段包括与媒体、客户投资者沟通[10] 后续措施 - 处理后复盘分析,共享经验培训员工[11]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编造虚假信息致损将追责[13]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1 21:3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8] - 自筹资金预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影响投资计划[10]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19] - 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20]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20] 监督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4]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事务所出鉴证报告[24] 其他规定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22]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等可聘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付费[25] - 董事会收报告2日内上报并公告[25] - 违规时董事会公告情形、后果及措施[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制度终止[28]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28]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1 21:3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六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9][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特别决议通过[36] 股东相关权益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1]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7]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可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无表决权,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8]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终止[54]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并负责解释,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4]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1 21:34
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董事会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等专门委员会[7][8][9][10]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7] 专门委员会情况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7]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5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10]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2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开临时会议[26] - 董事长接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8] - 召开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36]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3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47]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需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审议[53]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5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64] - 董事会对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66] 其他规定 - 证券部是董事会常设和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多项职权,超股东会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7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暂缓表决[75]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71] - 与会董事应代表本人和受托人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8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股票上市规则》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8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92]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1 21: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人选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 经两名或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呈送资料[13] 职责履行 - 董事、高管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人选建议和材料[10] - 每年年末董事会对其工作评估,由办事机构负责[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汇报[19]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公司至少保存十年[15]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7]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利害关系委员情况[18]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修订[21]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1 21:34
利润分配 -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补亏后)的10%提取,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9] - 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利派发 - 公司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4] 政策调整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情况,应说明现金分红比例依据及未来回报规划[15]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等情况,应披露相关内容[15]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特定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应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16]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馨)
2025-04-11 21:34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股东会1次,董事会4次,独立董事全出席且全投赞成票[6] - 独立董事参与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等委员会会议[7] - 2024年4月11日、5月7日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16] -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财务无重大影响[16] 信息披露 - 2024年多次披露年度、季度报告[19] - 202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20] - 2024年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并披露[21] 员工持股计划 -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2024年4月20日届满,4月29日完成非交易过户,占计划股份总数93.40%,占总股本1.21%[26] - 2024年12月30日,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票全部出售完毕[26]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28]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1 21:34
市值管理架构 -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证券部执行维护,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支持[6] 市值管理触发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需自查并采取措施[11]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需自查并采取措施[11] 市值管理措施 - 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收购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12] - 开展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12] - 制定每年最低分红比例,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12]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展交流互动[13]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市值或投资决策的信息[13]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13] 合规要求 - 不得操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14] - 不得通过内幕交易等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14] - 不得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14] - 股份增持、回购需通过专用账户并遵守规则[14] - 不得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1 21:34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2][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4] 制度管理与执行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审议通过后生效[8] - 暂缓、豁免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1] 制度约束 - 不得滥用制度规避义务、实施违法行为[12]
中科软(603927) - 中科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1 21:34
投资分类与适用范围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5] 决策机构与计划编制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9] - 短期投资计划由企业发展部编制并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3] 投资操作与审批流程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13] - 长期投资项目初审通过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16]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经审核、批准后签署[17] 监督与总结 - 审计部对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17] - 项目投资完成后,企业发展部作总结评价并呈报告给管理层[21] 子公司管理 - 企业发展部督促子公司提交工作周报、月报等[22] - 企业发展部协助指导控股子公司三会规范运作[23] - 企业发展部会同人事部组织全资、控股公司董监高培训[23] - 财务部和审计部对子公司内控进行培训、检查[2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符合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7][28] 运营参与与财务核算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董监参与运营决策[30] - 财务部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33]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33]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3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3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终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