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60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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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核心观点 -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 注销123,200份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29,750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3.70元/股 [1][8]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及回购事项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议案 [2] -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且未收到异议 并于2024年4月9日披露核查意见 [2]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4] - 公司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 - 董事会及监事会多次审议调整激励计划事项及授予方案 [5][6][7] 注销原因及数量 -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取消其资格 [1][8] - 注销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123,200份 [1][8] - 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9,750股 [1][8]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 [8] 股权结构变动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29,750股至948,850股 [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维持397,722,136股不变 [8] - 总股本减少29,750股至398,670,986股 [8] 公司影响与合规性 -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8] - 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8] - 监事会认为程序合法合规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9] - 法律意见书确认履行必要批准程序且依据合规 [10]
法兰泰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19
公司股权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因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50股 [1] -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9,750股 注册资本相应减少29,750元 [1] 债权人通知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因注册资本减少需通知债权人 [2]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或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可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不影响债权有效性 公司将继续按原约定履行债务义务 [2] 债权申报程序 - 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 法人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 委托他人申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自然人债权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 - 申报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沪大道北侧 申报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及13:00-16:30 [2]
法兰泰克: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1 18:08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1.82亿元,同比增长46.6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亿元,同比增长41.05%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提升至2.58亿元,同比增长1,269.82% [1] 资产与股东权益 - 总资产规模达42.5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3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70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1.69%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提升至7.26%,同比增加1.49个百分点 [1] 每股收益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382元/股,同比增长40.68% [1] - 稀释每股收益为0.3196元/股,同比增长37.34% [1]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陶峰华与金红萍为夫妻关系,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35.87%股份 [2] - 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包括华安安康混合基金(持股0.60%)等公募产品 [2] - 上海志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持股11.75%,其中36,648,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2] 公司基本信息 - 股票代码603966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简称"法兰泰克" [1] - 董事会秘书为王堰川,证券事务代表为吕志勇,联系方式均为0512-82072666 [1] - 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 [1]
法兰泰克(603966)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8-21 18:04
股份回购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 - 4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29,750股限制性股票[2] - 回购后总股本减少29,750股,注册资本减少29,750元[2] 债权申报 - 债权人申报期限及要求[3][4] - 申报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5] - 申报期间为2025年8月22日起45天内[5] - 联系电话0512 - 82072066,邮箱fltk@eurocrane.com.cn[5]
法兰泰克(603966) -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08-21 18:03
激励计划调整 - 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3]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70元/股[5]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43元/股调整为6.20元/股[5] 利润分配 - 2025年5月26日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现0.23元(含税)[11] 程序进展 - 已履行必要批准和决策程序,尚需办理注销及减资程序[19] - 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法兰泰克(603966) -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1 18:03
股票变动 - 注销4名离职对象123,2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5] - 回购注销4名离职对象29,75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5]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3.70元/股[14] 股本情况 - 有限售股变动后948,850股[15] - 无限售股变动后397,722,136股[15] - 总股本变动后398,670,986股[15] 会议情况 - 2024年3月20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会[5] - 2024年4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多项议案[8] 其他 - 注销及回购对财务经营无实质影响[17] - 监事会同意相关注销及回购事项[18] - 2025年8月22日发布公告[20]
法兰泰克(60396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1 18:03
激励计划会议 - 2024年3月2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11] - 2024年4月1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授权后续事宜[11] - 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相关议案[12] - 2024年8月23日审议通过调整、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议案[12] - 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注销、回购注销及行权等相关议案[12] - 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4][19] 利润分配 - 2025年5月26日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0.23元(含税)[15] - 2025年7月7日权益分派发放[15] 价格调整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由3.93元/股调为3.7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由6.43元/股调为6.20元/股[16] 股票注销与回购 - 因4人离职拟注销123,2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29,750股限制性股票[19]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3.70元/股,用自有资金回购[20][21]
法兰泰克(6039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8: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规定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7]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公司承担[12][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各股东[22]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换届改选时,现任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主持与表决 - 不同召集主体的股东会有不同主持规则[31][32] - 会议主持人违规,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主持[32]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事项记名投票表决,一股一票[36]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44][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5]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等违规决议[58] - 规则修订草案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2][63]
法兰泰克(60396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8: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8,700,736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98,700,736股[10][21] 股东信息 - 金红萍持股37,680,240股,持股比例31.4002%[18] - 陶峰华持股29,539,920股,持股比例24.6166%[18] - 上海法兰泰克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股21,449,760股,持股比例17.8748%[18] -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11,000,040股,持股比例9.1667%[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收购股份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提起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10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65]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1]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减资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4]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0]
法兰泰克(6039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8:0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度各一次[8] - 特定提议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1] - 董事可提前三日提临时提案[1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9] 会议延期与变更 - 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在三日内,会议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3]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一致认可并记录[2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34] - 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5]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8] - 关联董事回避时的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38]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41]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决议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43][45]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及表决结果[43][4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6] 会议方式与效力 - 非现场会议表决效力规定[48][49] - 现场与非现场同时召开适用规则[49]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董事会区分情况提请股东会或交总经理执行[51] - 董事长签发下达和上报决议文件[51] - 总经理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执行情况[51] - 董事会秘书传送书面报告材料[51] 规则相关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53] - 规则未尽事项按法规和章程执行[53] - 规则抵触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53] - 规则随法规变化修改[5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