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立昂微(605358)
icon
搜索文档
立昂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20:58
资金募集 - 公司获准发行339,000万元可转债,实际募资净额337,812.41万元[2] 项目投入 - 12英寸外延片项目拟投113,000万元,累计投入39,693.85万元,进度35.13%[4] - 6英寸抛光片项目拟投125,000万元,累计投入79,665.58万元,进度63.73%[4] -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101,000万元,累计投入99,974.40万元,进度98.98%[4] - 募集资金合计拟投339,000万元,累计投入219,333.83万元,进度64.70%[4] 项目进度调整 - 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4年5月调至2026年5月[5]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同意项目延期事项[14][15][16]
立昂微:立昂微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4-04-22 20:58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对立昂微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审计公司审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5]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13] 应收款数据 - 杭州立昂东芯2023年初其他应收款76,426,785元,期末41,014,101元[14] - 浙江金瑞泓科技2023年初69,920元,期末53,859元[14] - 其他关联方2023年初204,173元,期末140,220元[14]
立昂微:立昂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20:58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
立昂微:立昂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2 20:58
人员变动 - 2023年2月28日独立董事宋寒斌辞职[1] - 2023年5月15日王鸿祥补选为独立董事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1] 会议情况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2] 审计相关 - 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5] - 认为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完整[6]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多项关联交易议案[8] -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9] 未来展望 - 2024年审计委员会继续履职并加强沟通[13]
立昂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024-04-22 17:37
公司基本信息 - 立昂微注册资本为676,855,027元[6] 债券发行与上市 - 2022年11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年报披露 - 2024年4月23日披露年报[6] 保荐督导 - 东方投行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将继续督导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7][15] - 保荐期间立昂微未发生重大事项,能配合工作且信息披露合规[10][11][13]
立昂微:立昂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2 17:37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 施 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 性,能够客观、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103 人,注册 会计师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
立昂微:立昂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2 17:37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立昂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2 17:37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 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上 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委派相关人员对立昂微进行了现 场检查,报告如下: 英文名称:Hangzhou Lio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立昂微 证券代码:605358 法定代表人:王敏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3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首发上市日期:2020年9月11日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注册资本:676,848,359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 ...
立昂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22 17:37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 | --- | --- | --- | | |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 | | | |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 2023 | | |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 | 4 |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 | | |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法违规情况 | |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 | | |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 | | | |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 | | 5 |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 | | |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 | | |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 |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 | | | ...
立昂微:立昂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5:58
| |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3月31日,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9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8%,回购的最高价为24.00 元/股、最低价为21.4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9,994,341.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93,5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比例为0.38%,回购的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4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59,994,341.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