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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20
核心战略与业务发展 - 公司坚持"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战略 聚焦以氮化镓(GaN)和砷化镓(GaAs)为基础的半导体激光技术研发[1] - 业务策略调整为夯实影院和专显等高毛利业务优势 同时优化车载业务市场策略和家用产品技术路线[1] - 在CES 2025发布0.8cc超小型全彩AR光机方案 满足AR眼镜轻量化需求[2] - 推出业界首款分体式光纤光机 通过分离光源与图像调制模组优化散热性能并缩小体积[3] - 车载业务聚焦智能座舱 动态地面投影(DGP)和ALL-in-ONE全能彩色激光大灯三大核心业务线[4] - 与法雷奥达成战略合作 共同推出集成ALL-in-ONE全能彩色激光大灯的新一代汽车照明解决方案[4] 研发投入与技术成果 - 研发团队规模达429人 其中硕博占比26.34%[5] - 全球累计专利申请及授权专利共3,033项 其中授权专利2,372项(发明专利1,233项)[6] - AR及AI相关领域累计申请及授权专利266项 同比增长33%[6] - 车载光学技术相关累计授权及申请专利291项 同比增长18.78%[6] - 半导体激光光源技术被飞利浦 欧司朗 爱普生等同行巨头引证686次[6] 财务表现与股东回报 -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06元(含税) 共计派发1,142.10万元[6] - 2019年度至今累计现金分红约3.33亿元(含股份回购金额)[6] - 自2022年以来累计回购股份9,440,792股[8] - 2024年11月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842,483股以减少注册资本[8] 市场拓展与项目成果 - 累计安装41块LED电影屏幕 新增屏幕市占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4] - 专业显示产品应用于大阪世博会中国馆 柬埔寨馆和非洲加蓬馆 使用近百台激光工程投影设备[5] - 成功参与达沃斯论坛晚宴光影秀 深圳科技馆等代表性项目[4]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报告期内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 - 组织超过20人次参加监管机构培训[9] - 2025年上半年通过多种渠道接待投资者近50人次 接听投资者热线近370通[10] - 披露英文版定期报告和ESG报告 重视海外投资者沟通[10]
光峰科技: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20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804.87万元 其中信用减值损失转回242.50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4047.37万元 [1][2] - 计提事项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3804.87万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2] - 计提行为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旨在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3] 信用减值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总体转回242.50万元 主要来自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转回10.21万元和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309.29万元 [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79.39万元 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46.05万元 [1] - 减值测试采用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覆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1]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计提3913.31万元 占资产减值损失的96.7% [1][2]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21.99万元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2.06万元 [1][2] - 存货减值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固定资产减值基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2] 财务影响 - 减值准备合计影响利润总额3804.87万元 全部体现在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 [2] -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部分抵消了资产减值损失对利润的负面影响 [1][2] - 计提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 [3]
光峰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20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占用或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1] 专户存储制度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2] - 募集资金需及时完整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多次融资需分别独立设置专户[2] -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2][3]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申请 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及风险控制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并按照发行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资金[4] - 募投项目出现严重影响正常进行的情形时需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若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差异达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5] - 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并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5][6]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投资于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6] - 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额度及产品收益分配等信息[6][7]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需通过专户实施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7]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8] 用途变更与监督 - 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改变实施主体等情形[9][10][13]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变更需及时公告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等内容[10][14] - 公司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15]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并配合相关机构的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工作[15]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若与日后颁布的强制性规定抵触则按新规定执行[16]
光峰科技: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2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并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以适配取消监事会后的治理架构,修订内容涉及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份发行、财务资助等多方面条款 [2][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 - 明确股东会职权范围及表决机制,包括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事项,并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5][27][28][29][30][46][47][48][49]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制定及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 调整股东权利与义务条款,增加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权限,并细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 [8][9][10][14][50][51] - 完善董事忠实与勤勉义务条款,明确董事禁止行为及违规追责机制,并规定董事辞任程序 [56][57][58][59][60] 会议及决策机制 - 股东会召开条件及主持顺序调整,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后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 [27][28][29][30][43][44] - 明确交易审议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于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并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阈值 [20][21][22][23][24][25][26] -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调整,规定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51][52]
光峰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20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9月26日16:00-17:00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1] - 投资者需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参与互动交流 [1][2] - 会前问题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16:00 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om [1][2] 会议参与人员 -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屹先生将出席 [2] - 副总裁唐诗女士将参与交流 [2] - 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将出席会议 [2] -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及独立董事代表将参加 [2] 会议内容与后续安排 - 会议将重点讨论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 [2] - 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2] - 会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记录及问答内容 [2] 基础信息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于8月30日完成披露 [1] - 联系人王魏琦可通过电话0755-32950536或邮箱ir@appotronics.com联系 [2] -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1]
光峰科技: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 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亿元[1] -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8亿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亿元[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根据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项目总额为10.00亿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专项报告[2] - 2022至2024年度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股份802.69万股 支付资金总额1.39亿元[4] 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剩余超募资金5072.57元 均为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4] - 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4]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 -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已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6]
光峰科技: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225.39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975.7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072.57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监管协议履行正常[1] -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666000021157068656,余额为5,072.57元[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1] -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1,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1]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金额1,500万元(77天期限),中国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5,700万元(80天期限)[1]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1] - 公司已将"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节余资金5,161.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1] - 公司已将"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结项,节余资金2,715.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杭州银行)已于2025年5月13日注销[2] - 公司已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汇丰银行)已于2025年5月注销[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且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情 -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金额28,400.00万元,累计投入25,715.83万元,投入进度90.55%,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 -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1,300.00万元,累计投入27,931.11万元,投入进度89.24%,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7,000.00万元,累计投入5,025.41万元,投入进度71.79%,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3,300.00万元,累计投入33,539.50万元,投入进度100.72%[2] - 股份回购项目:使用超募资金6,247.08万元,累计投入6,185.81万元,投入进度99.12%[2] 项目调整与变更情况 - 公司对"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3] - 公司多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最近一次为202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方案[3] - 所有募投项目均已结项,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
光峰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续聘及改聘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 - 制度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2] 选聘决策机构与权限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报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 [2] - 除董事会外 审计委员会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 [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或完成备案程序 [2]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2] - 需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资源以确保审计质量 并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及执业记录 [2] - 需能够对公司信息及商业秘密保密 并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条件 [2][3]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 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符合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 [3] - 需定期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 [3] - 可通过审阅执业资料 查询公开信息或要求现场陈述等方式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 [4]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等方式 确保公平公正 [3] - 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有关部门准备资料 事务所报送材料 资质审查及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3][4]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并可续聘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4][5]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五年后需连续五年回避公司审计业务 [5]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 审计服务期限需合并计算 [5] - 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董事会需及时通知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6]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后按选聘程序审议 [6]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资源不足或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外 年度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6] 信息披露与文件管理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具体原因及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7] - 公司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8] - 选聘 应聘 评审及受聘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十年 [9] 违规处理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时需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8] - 经股东会决议 解聘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按时提交报告 串通虚假应聘 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时 公司不再选聘 [8] 制度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0] - 制度中"以上" "以内" "以下"含本数 "过半数" "超过" "少于"等不含本数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与后续强制性规定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 [10]
光峰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1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不实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其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 导致损失或股价异常波动)和一般舆情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统一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置工作 [2]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负主要责任 需按流程上报并配合实施处理措施 [2]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舆情信息采集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按流程汇报 [3]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配合部门 需通报日常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履行响应配合职责 [3][4] 信息采集与监测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 上证e互动 网络媒体 电子报 微信 博客 微博等信息载体 [4] - 在重大事项策划 定期报告披露前 内部重要经营会议等敏感时点需加强监测力度以预防舆情事件 [4] - 配合部门报告舆情信息需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回应真诚沟通 主动承担系统动作 公平公正客观中立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5] - 重大舆情需由舆情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 加强投资者沟通与澄清 依法发布公告 依法维权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部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及处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6] -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损失时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若与日后颁布法规抵触则按新规执行 [7]
光峰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19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与追责标准 [1][2][3]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 [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 [2] -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2][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则 违反《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 以及未按规程办事等 [2]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包括最新预计净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 或较原预计金额或范围差异较大等 [3]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 [4] 责任追究处理 -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公司内通报批评 调离原工作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6] - 公司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5] - 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其申述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5] - 出现打击报复调查人 干扰阻挠调查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或2次以上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4][6] - 出现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或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等情形应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6]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内容应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内容一致 出现重大差异需作出专项说明并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 [7] -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