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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20:0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3]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同意[4]
嘉必优: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2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19:39
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4.28亿元,同比增长10.56%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9亿元,同比增长54.1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77元,同比增加0.27元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41亿元 [2]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4.45元 [1]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9:3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通知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独董辞职需说明原因[4] - 董事辞任,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4] - 特定情形下,公司 30 日内解除董高职务[8]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 30 日内确定新人选[9] 离职手续 - 董高离职 5 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 董高离任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义务与限制 - 董高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 12 个月内有效[11]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减持不超 25%[13] 异议处理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修订[18][19] - 未尽事项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17]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0]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其他规定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董事、高管短线交易收益[10]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实施情况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 董事、高管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8] - 上交所对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及衍生品日常监管[20] - 公司可追究违规董事、高管责任,记录并报告披露违规行为[20][21] - 制度术语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23][2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27]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2025 年 10 月)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9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1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 | 3 | |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 3 | | 第三章 |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 5 | | 第四章 | 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 | 8 | | 第五章 |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 11 | | 第六章 | | 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12 | | 第七章 | 成本核算与管理 | 15 | | 第八章 |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 17 | | 第九章 | 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 17 | | 第十章 | 利率汇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 17 | | 第十一章 附则 | | 1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相关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构 成。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 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由公司补选 的独立董事自动接任。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12]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6] 任职要求 - 不得有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4] - 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5] 职责与权利 - 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8]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查阅相关文件[9] 管理规定 - 出现禁止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终止聘任[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需审查移交[14][15]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 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 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五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