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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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8,309,120元[8] - 公司发起人合计认购90,000,000股,占股份总额100%[19]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6] 公司收购与担保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8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0]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0]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和审计费用[156][15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65][166][16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76]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 | 3 | |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 3 | | 第三章 |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 5 | | 第四章 | 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 | 8 | | 第五章 |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 11 | | 第六章 | | 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12 | | 第七章 | 成本核算与管理 | 15 | | 第八章 |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 17 | | 第九章 | 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 17 | | 第十章 | 利率汇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 17 | | 第十一章 附则 | | 1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相关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构 成。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 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由公司补选 的独立董事自动接任。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12]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6] 任职要求 - 不得有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4] - 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5] 职责与权利 - 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8]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查阅相关文件[9] 管理规定 - 出现禁止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终止聘任[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需审查移交[14][15]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五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审计部职责与报告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年度结束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审计部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检查评估[5][10] 审计档案与工作范围 - 审计部确定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最低不少于5年[22] - 审计工作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14] 审计程序与权限 - 审计程序含制定计划、通知、实施等步骤[18][19][20] - 审计部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报送文件资料[1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与修订权归审计部[29][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核[28] 违规情形 - 阻挠审计、弄虚作假等属于违规[31] - 利用职权谋私、泄露秘密等属于违规[32]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50%以下(含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为子公司,持股不足50%且不能实际控制的为参股公司[2] 信息报送 - 子公司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通报重大事项[6] - 子公司会议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会议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存档[11] - 子公司股东代表和董事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按权限汇报会议情况[11]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任命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4] 审批审议 - 设立子公司或并购形成子公司超董事会审批权限需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指导监督[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除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除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 子公司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1] - 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21] - 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1] - 子公司关联交易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财报提供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季度经营报告及财报[29] - 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报告及财报[29] 其他制度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7] - 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4]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委员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占多数[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职责与流程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任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等有权提议召集会议[14] - 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对外投资决策 - 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企业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事项[2] 审议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决定并汇报[8] 部门职责 - 战略与ESG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项目分析研究[10] - 战略发展与投融资部负责牵头及日常事务管理[11] - 财务部在交割时筹措资金并协同办理手续[12] 相关要求 - 达到规定标准股权需审计,其他资产需评估[13] - 年末全面检查投资项目,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4] 处置情况 - 出现七种情况公司可处置对外投资[16]
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36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知 - 公司应提前至少5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0] 档案报送 - 公司需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文件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5] 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负责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12]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3] 沟通相关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基本原则与目的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等[5] 人员素质 - 从事人员应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5] 工作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