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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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688143.SH)前三季度净利润3078.63万元
格隆汇APP· 2025-10-29 17:58
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2.69亿元,同比增长46.77%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78.63万元,相较上年同期亏损369.48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 [1]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交易与担保决策 - 12个月内累计资产交易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交易满足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个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七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 股东会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通知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内容,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股东会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5] 交易审计与评估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1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股东界定与投票权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股东会选举与主持 - 股东会选举计票人、监票人需出席会议股东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3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3] 股东发言规则 - 股东要求发言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天向会议登记处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优先[3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且选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4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利润分配执行 - 利润分配等方案获批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增事项[50] 股东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50]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董事会秘书等七类人员和机构[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依法、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开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上交所,保证股东平等获信息[6]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违法违规[7]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11]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开披露信息指定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告[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应在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3]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拟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5] 临时报告内容 - 包括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规定交易事项等[17] 重大风险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能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18] - 发生重大风险等事项,应及时披露影响及情况[18] 报告发布要求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8] - 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18]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8]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 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20]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董事会会议安排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9] -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送达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董事会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董事会决议相关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用传真等书面方式表决[19] - 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未按合法程序不得修改或变更已生效决议[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0] 董事会职责与义务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21] - 董事长和提案董事应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21] - 董事会会议内容、决议等在公开披露前,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签名,会议档案保存期为10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2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注册与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经同意注册,12月12日在科创板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780,802.00元[3] 股权结构 - 2020年9月2日设立时,皮亚斌持股18,324,500股,持股比例27.32%[8] - 2020年9月2日设立时,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6,020,000股,持股比例8.98%[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706.5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8,780,802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股东权利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0]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67] - 董事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占比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4]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1] - 公司计划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年累计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7][109]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5] - 收购方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须向国防科工部门备案[135]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担保适用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适用于为第三人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公司股东会审议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反担保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3]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或市值不超0.1%,由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后报董事会备案[12] - 董事会有权决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等[11]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为与关联自然人和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等[12][13] 审议与表决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9][10]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取得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4] 披露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其他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9] - 符合制度第十二条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16]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变化需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需重新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及审议程序规定[1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9]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长盈通(688143)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0-29 16:53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39,441,514.48元,净额755,232,847.47元,超募255,232,847.47元[5][7] - 募集资金2022年12月5日到账[6][7] 超募资金使用 - 拟用5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比19.59%[2][10][11][12] - 前次已使用超募资金162,853,678.99元[10] - 2023 - 2024年4月各审议通过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11] - 202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14] 项目投资 - 特种光纤光缆等产能建设及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50,387.78万元,用募集资金44,000万元[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9] 合规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取得,本次使用符合要求[13]
长盈通(688143) -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2025-10-29 16:53
人事变动 - 董事王晨于2025年10月28日因退休离任,原定任期至2026年8月27日[2] - 2025年10月28日提名柳祎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5] 人员信息 - 柳祎1989年9月出生,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8] - 截至公告披露日,柳祎未持股,与公司其他人员无关联关系[8] 公司架构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5]
长盈通(688143) -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10-29 16:53
股份与注册资本 -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06376股[1] -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8780802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28780802.00元[1] -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22374426.00元,修订后为128780802.00元[5] - 修订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2374426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8780802股[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3] - 《公司章程》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作出修订[4] 经营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增加光纤环、传能、下一代光通信和热管理[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1]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1]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形除外[1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12]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凭证请求,应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12]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监高等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况下有诉讼请求权[15] - 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起诉[15]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0]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少于6名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意见[23] 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4]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6]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7]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28]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28]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3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2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法合规[31] - 董事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31] - 董事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1]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咨询或核查[3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40][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4]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4]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6] - 债权人接到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6]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4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4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8] - 公司因特定规定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4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49]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共15项[5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8项修订及1项制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3] - 公司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包括舆情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54]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54] - 公司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