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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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8-27 18:1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33 号 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唐虹、时任董事杨松楠 予以监管警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 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经查明,根据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审计机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度公司存在为关联方唐虹(公司实 际控制人唐娅的近亲属)、杨松楠(公司时任董事)代垫个人所得税 款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分别为 94.85 万元、147.21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收到杨松楠、唐虹返还的代垫 个人所得税款项及相应利息。 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第五条 ...
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4-08-27 17: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62 号 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希荻微,A 股证券代码:688173; TAO HAI(陶海),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长兼总经理; NAM DAVID INGYUN,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1- ──────────────────────── 总经理; 唐 娅,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2023 年度 公司存在对关联人唐虹(共同实际控制人唐娅的近亲属)、杨松 楠(董事)代垫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期末 余额分别为 94.85 万元、147.21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 公司已收到杨松楠、唐虹返还的代垫个人所得税款项及相应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因全资子公司 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
希荻微:希荻微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8-23 16:21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6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发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9 月 2 日上午 10:00-11:00 举行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 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
希荻微:希荻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TAOHAI、唐娅、佛山迅禾)
2024-08-02 19:4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希荻微 股票代码:6881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TAO HAI(陶海) 住所:******** Sunnyvale, CA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唐娅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佛山市迅禾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三路 11 号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内 3 号楼 212 室之十三(住所申报)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实际控制人之一权益增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
希荻微:希荻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戴祖渝)
2024-08-02 19:4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希荻微 股票代码:6881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戴祖渝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实际控制人之一权益减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 ...
希荻微:希荻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实际控制人之间表决权委托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02 19:46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6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实际控制 人之间表决权委托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9,750,733 股。 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登记、归属登记、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4 年 8 月 2 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公 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因身体原因拟不再履行职责,与 TAO HAI(陶海)签署了《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 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93,790,4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9%)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 案权等除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TAO HAI(陶海)行使。 同日,TAO HAI(陶海)与唐娅签署《一致行动 ...
希荻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30 19:22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100 号 致: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 0755-23993388 传真: 0755-86186205 邮编: 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希荻微:希荻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30 19:22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6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 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 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0 | | --- | --- ...
希荻微:希荻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024-07-26 19:3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希荻微:希荻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7-26 19:3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 | | | 占本激励计 | | --- | --- | --- | --- |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 占授予股票期权 | 划公告日股 | | | 量(份) | 总数的比例 | 本总额的比 | | | | | 例 |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人) 7 | 2,196,000 | 20.00% | 0.54% | | 合 计 | 2,196,000 | 20.00% | 0.54%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