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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7-14 19:46
资金募集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11.797632亿元,净额10.9435398082亿元[4] -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总额2.1999997371亿元,净额2.1714995188亿元[5] 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资计划投资10.94354亿元,已用4.657949亿元[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简易程序募资计划投资2.1715亿元,已用6253.39万元[10] 现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7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可循环滚动[2][12] - 投资产品含定制化活期、结构性存款等[2][13][19] - 2025年7月14日审议通过议案,监事会、保荐人同意[22][23][24][25]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7-14 19:46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 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35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 定存款、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 (2025年8月27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 ...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5-07-14 19:46
资金管理 - 2025年7月14日公司通过不超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1] -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 账户信息 -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号0332020011395302[3] - 开户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无锡湖滨路证券营业部[3] 管理监督 - 各部门分工对现金管理事项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影响运营,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6]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7-14 19:46
董事变动 - 2025年7月14日李现勤当选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3] - 李现勤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1] - 任期自职代会通过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 持股情况 - 李现勤直接持股18,720股,间接持股184,064股[4] 公告信息 - 公告于2025年7月15日发布[6]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14 19: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曹新伟女士、朱晋伟先生和秦舒先生担任[2] - 免去陈英女士、金云峰先生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注册地址由“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 - C地块”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科园路6号”[1][4]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职权、股东责任等条款[4][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部分需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部分情形回购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部分不超过三个月[7]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有特殊情形除外[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规和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退股等多项义务[1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担连带责任[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承诺等多项规定[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1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报告等多项职权[1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4]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日失效[15]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反馈意见[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之日起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16]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决定并答复[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之日起5日内发出通知[17]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5日内发出通知[17][18]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8]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19] -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等内容[19]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20]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1]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42] -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并说明原因[4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4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4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4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6] -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6] - 公司解散时,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46] 制度披露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7] - 修订、制定后的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1]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4 19:46
董事辞任与披露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董事履职与更换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职工代表董事由职代会选举更换[5] 任职限制与解除 - 特定情形人员不能任职,违规选举委派无效,在职出现将被解职[6] 离职交接与承诺 - 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完成后共同签署[9] - 任职承诺离职后仍需履行[9] 股份转让与追责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追责离职人员,追偿含直接损失,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7][19]
德科立(68820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7-14 18:01
募资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11.797632亿元,净额10.9435398082亿元[1] -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总额2.1999997371亿元,净额2.1714995188亿元[2][3] 资金使用 - 首次公开发行募资计划投资10.9435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用4.657949亿元[4] -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资计划投资2.1715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用6253.39万元[5]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7] - 投资产品含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8] - 目的是提高资金效率、增加收益[6] - 收益优先补足募投项目及日常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11] - 存在市场波动系统性风险[13] - 2025年7月1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15] - 监事会、保荐人对此无异议[16][18]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4 18: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担任[16]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9]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出现5种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1]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18:00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 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 ...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14 18:00
信息披露规定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4] -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大事项适用本办法[5] - 四种情形下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6] - 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确定时披露[8] - 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和投资价值[10] - 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持续披露科研重大信息[10]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变化及时公告[10] - 可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冲突不误导[11]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12] - 依法披露信息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和交易所[1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7]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业绩预告[24][25] - 业绩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及时更正[25]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及时更正[26] 特殊情况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披露[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总资产30%披露[29]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5] - 财务会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相关文件[21] - 半年度或季度业绩特定情形可业绩预告[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35]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不低于10%[3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10%以上及时披露[40]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比及超1亿元需披露[4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等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4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及时披露[4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及时披露[46] 其他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下降50%以上或为负披露信息[54] - 年度报告披露研发支出金额及占比[48] - 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按规定披露[50] - 重大风险事项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影响[55] - 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披露进展[56]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披露信息[60]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2个交易日内通知并披露[6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影响达标准及时披露[62] - 特定情形如变更名称及时披露[6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标准及时披露[67]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经多环节审议披露[71] - 临时公告经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72] - 重大信息经评估审核交上交所审核披露[74] - 信息发布经多流程[75] - 宣传文件初稿交董事会秘书审核[77] -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78] 档案管理与人员责任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10年以上[8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董事会[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负责[83]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84] 内部管理 - 员工入职签署保密协议[89]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9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92]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94] - 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报告[95] - 下属公司员工入职签署保密协议,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96] - 下属公司财务信息上报执行制度确保真实准确[96] 监管应对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第一时间报告并通报[97] - 按程序回复监管部门函件及问题[9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违规受处分及赔偿[98] - 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受行政及经济处罚[98] - 信息披露违规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98] - 全资和控股下属子公司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