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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68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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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688218)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25 20: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25日在苏州召开[2] - 61人出席,所持表决权32,681,409,占比28.0587%[2] - 董事、监事等出席或列席会议[5][6]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票数比例超99%[5][7] 决议效力 - 股东大会决议经律师见证合法有效[11]
江苏北人(6882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5 20:15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 - 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2] 人事变动 - 同意补选曾佑富为公司第四届审议委员会委员[3] - 曾佑富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 - 曾佑富与严多林、周婉婷组成第四届审计委员会[3] 人员信息 - 曾佑富1983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6] - 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6]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6] - 与公司其他董事等无关联关系[6] 表决结果 - 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江苏北人(688218)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6-18 17:4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6月25日13:30在苏州召开[12] - 网络投票6月25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12]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表决[8] 议案相关 - 会议有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十一项议案[2] - 多项修订议案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8][20][22][24][26][28][30][32][34][36] 人员变动 - 公司取消监事会,曾佑富等三人不再担任监事职务[15] 其他规定 - 股东发言不超5分钟,次数不超2次[7] - 发言需会前一天向会务组登记[5] - 公司应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设审计委员会[15]
江苏北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11
股东大会安排 - 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6]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网络投票结果将合并计入最终决议 [4][5] - 参会股东需提前登记 迟到股东在表决开始后不得参与表决但可列席 发言需提前一天登记 每人限时5分钟且不超过2次 [1][2][3]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 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能 相关调整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 [6] - 监事曾佑富 陈波 强化娟将不再担任职务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7] - 本次修订涉及11项议案 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配套文件 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6][8][9][10][11][12][13][14] 制度修订内容 - 修订范围涵盖公司核心管理制度 包括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 募集资金等关键业务领域 [8][10][11][12][13] - 同步更新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8][14] - 所有修订文件详情可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5年6月10日披露的公告 [9][10][11][12][13][14]
江苏北人: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5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佑富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要求,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设立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 [1] - 公司将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监事会取消后续安排 - 监事会取消后,曾佑富、陈波和强化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江苏北人(6882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9 2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一 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 ...
江苏北人(688218) - 公司章程
2025-06-09 2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
江苏北人(6882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9 2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 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 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四条 公司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江苏北人(6882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09 2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 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五)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
江苏北人(6882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9 20:1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江 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北 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 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