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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68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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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68821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9 20:15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曾佑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对公司治理结构 ...
江苏北人(6882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9 20:15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朱振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对公司治理结构作出调整,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应在 2026 年 1 月 1 ...
江苏北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8:31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资金总额介于2000万至4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 截至2023年5月10日回购完成,实际回购2,126,387股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 [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18,601,725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实际参与分红股份为116,475,338股 [4]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130,314.22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 [5]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5]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126,387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5]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6] - 每股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0.1866元/股,以2025年5月20日收盘价22.68元计算,除权参考价为22.4934元/股 [6][7]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参考价差异为0.02%,影响绝对值低于1%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
江苏北人: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8:10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9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 ...
江苏北人(68821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5 18: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 ...
江苏北人(688218)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05 18:00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20日股东大会通过[4] - 每股现金红利0.19元,每10股派1.9元,不送股不转增[5][7] - 实际参与分红股份116,475,338股,派现22,130,314.22元[7]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6/12,除权(息)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6/13[3][9] 除权参考 -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 - 0.1866元/股[8] 发放对象 - 自行发放对象为朱振友、林涛[11] 税负情况 - 不同股东税负不同,如个人和基金分三档,QFII等按10%扣税[12][13][14]
江苏北人(688218) -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5-05-30 17:16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黄志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黄志俊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黄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志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黄志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黄志俊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5-020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补选相关工作。 黄志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 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 ...
江苏北人(688218)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5-30 17: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88426511G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5-019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取得由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 1 号 经营范围:加工组装: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机械电子设备、自动化系统与 生产线的开发、设计;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销售:计算机、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 ...
江苏北人:董事黄志俊辞职
快讯· 2025-05-30 16:07
江苏北人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黄志俊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志俊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志俊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经营正常运行。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
江苏北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0 19:50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北人智能制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