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68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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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8.76亿元 投向芯片插入集成(CMI)元件技改扩建项目等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9 18:48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6亿元 [1] 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芯片插入集成(CMI)元件技改扩建项目 [1]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DPC智能化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1]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智能化产线技改项目 [1] - 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
昀冢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8.76亿元 投向芯片插入集成元件技改扩建项目等
格隆汇· 2025-08-29 18:41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6亿元 [1]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芯片插入集成(CMI)元件技改扩建项目 [1]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DPC智能化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1]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智能化产线技改项目 [1] - 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
昀冢科技(68826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录 目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9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29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三节 | 独 ...
昀冢科技(6882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 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 ...
昀冢科技(6882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1/3以上董事联名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10日内发出通知召集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送达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2]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3]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5] - 对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董事会权限与决议流程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 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再出正式报告后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送股或转增股本依据的财报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28] 提案处理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30]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应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届次、时间等多项信息[31]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未处理视为同意内容[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4]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3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6]
昀冢科技(6882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业绩披露 -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业绩预告[17] - 半年度和季度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17]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8] - 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及时更正[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报告数据差异达10%以上,应及时更正[19] 交易披露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相关数据10%以上,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除担保)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相关数据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特殊事项披露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24]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5]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履行程序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履行程序并披露[27] 其他披露要点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42]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4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诉讼需及时披露[43]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0]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40]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及时披露进展[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统一领导[46] - 审计委员会披露违规行为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49] - 定期报告编制涉及多部门收集信息,经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审核[51][52] - 公司与上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一次[5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3] - 临时报告信息提供员知悉需披露事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53] - 公司董事等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48] - 相关负责人收到信息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54]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4] - 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55]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补充或澄清[55] - 接待特定对象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55]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6]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8] - 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原始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重要资料永久保存[60]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应记录保存[6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62]
昀冢科技(68826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 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财务会计准则和董事会的相关要求,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维度进行客 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治理持续完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
昀冢科技(6882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 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 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昀冢科技(6882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所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 股东会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 ...
昀冢科技(688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5][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转让规则及披露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董高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高不得买卖股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