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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核心观点 - 公司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积极落实 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强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回报 [1][5][6] 主营业务经营质量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3.29万元 同比亏损减少13.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4,441.61万元 同比亏损减少18.00% [1] - 卫星通信领域启动民航机载相控阵新产品研制 成熟产品已获STC证书 国家级相控阵天线产品实现迭代升级 功能性能提升且成本大幅下降 宽带终端和窄带终端在多批次交付中 同时拓展高轨高通量卫星应用 [2] - 卫星导航领域多个国家重点型号产品完成状态定型 包括时间频率设备、导航模拟器、射频组件、数据链模件及测试设备 部分项目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2] - 电子对抗领域聚焦末端防御产品更新迭代和技术突破 某型地面防御产品完成鉴定验收准备小批量试产 车载防护系统分机完成研制进入比测试验 新型电子有源诱饵产品已交付多套 [3] - 积极拓展低空经济、应急通信、天基互联、智慧交通、智慧电网和民用防御等新应用领域 在商业航天完成多型导航产品样机研制 在航空和无人机方向改进核心技术指标并进入工程应用阶段 [3] - 2025年上半年销售回款13,944.45万元(含承兑汇票) 较2024年上半年增加72.42% [4] - 通过智能仓储和智能化生产线提升产能利用率 实施精细化成本控制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新质生产力发展 - 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获得发明专利26项 实用新型专利78项 外观设计专利17项 软件著作权56项 [5] - 优化研发人员结构 构建层次清晰的研发团队 研发人员数量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较2024年末增加 [5] - 2025年5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268.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其中研发人员占比56.98% [6] 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 - 建立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治理架构 2025年上半年召开董事会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监事会5次 [6] - 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责任 通过培训确保依法履职 [6][7] - 2025年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7] - 通过业绩说明会、热线电话和上证e互动等多种方式加强投资者沟通 2025年4月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 [8] - 深化信息披露管理 优化披露内容呈现形式以提升可读性和传递效率 [9]
盟升电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建先生、田玲女士、杨晓波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1] -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其他关联关系 [1]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1] - 候选人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 - 经查询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1] - 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1] -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三位候选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将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1] 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行董事候选人审核职责 [2]
盟升电子: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2] -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继续履行职能[2] - 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删除"第七章监事会"及相关"监事"表述[3] - 调整"第五章董事会"中"第二节独立董事"与"第三节董事会"的顺序 新增"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责条款 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3][4] - 明确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5] - 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修改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5]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且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 修改增加资本方式 将"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7] - 完善股份收购条款 明确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8]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情形条款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不足等情形[11]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条款 要求维护公司利益并列举8项具体规定[14][15]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条款[16] - 修改股东会职权 删除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条款 增加选举和更换董事事项[17] - 修改对外担保审议标准 将"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17][18] - 新增交易定义范围 增加"放弃权利"事项[19] - 将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21] - 降低股东提案门槛 从持有3%以上股份修改为持有1%以上股份[23] - 修改董事选举规则 将股东提名董事资格从持有3%以上股份改为持有1%以上股份[27]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要求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追偿措施[34] - 新增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条款 规定无正当理由解任需予赔偿[35] - 完善董事任职资格条款 增加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29]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要求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事先认可[43] - 明确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44] - 新增审计委员会设置条款 规定成员为3名 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 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7] - 规定审计委员会季度会议制度 要求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7] 条款表述优化 - 统一"类别股份"表述 将"同种类股份"修改为"同类别股份"[5] - 将"面额股"明确表述 每股面值保持人民币1元[6] - 优化股东权利条款表述 增加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权利[9] - 完善股东会决议效力条款 增加"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的例外规定[10] - 统一"质权"表述 将"质押权"修改为"质权"[8] - 将"抽回股本"替代"退股"表述[13] - 删除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报告要求条款[13] - 优化交易决策程序条款 明确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46]
盟升电子: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将选举新一届董事 董事会成员共7名 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 独立董事3名 [1] - 提名向荣 刘荣 覃光全 毛钢烈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晓波 田玲 冯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冯建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资格证书并通过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任期三年 [2] 董事候选人资格说明 - 所有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受监管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三分之一 高管兼任董事未超半数 [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情况 - 向荣直接持有公司4,045,088股 间接持有39,805,087股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核心技术人员 [3][4] - 刘荣直接持有916,296股 间接持有4,474,439股 与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4][5] - 覃光全间接持有1,187,033股 与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核心技术人员 [6][7] - 毛钢烈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7][8] 董事候选人专业背景 - 向荣为电子科技大学硕士 公司创始人 在信标接收机 动中通天线 导航接收机领域有丰富经验 [3] - 刘荣长期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负责经营管理 战略规划 市场开拓 [4][5] - 覃光全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 主持卫星导航 卫星信号抗干扰项目研发 国防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6] - 毛钢烈为电子科技大学本科 熟悉研发管理 项目管理 生产管理及市场运营 [7][8] - 独立董事杨晓波为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从事信息探测与对抗领域研究 [8][9] - 独立董事田玲为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从事大数据 人工智能研究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0余项 [9][10] - 独立董事冯建为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会计专业人士 主讲会计财务课程 具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经验 [11][12]
盟升电子: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2]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 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2][6]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 说明离任时间 原因 职务 后续任职情况及承诺履行状况 [4]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要求 [4] - 存在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等 [4][5]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情形时 相关人员需立即停职或被解除职务 独立董事需辞任或由董事会解职 [5] -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更换 任期届满未连任即自动离职 [6]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人员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综合考虑是否补偿 [6]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董事辞任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辞任可提交说明报告 公司需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 [7] - 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 未完成则仍需承担职责 [7] - 离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签署确认书 [7][8]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时可启动离任审计 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8]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8] 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离职后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忠实义务不因任期结束解除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8] - 保密义务在商业秘密公开前持续有效 其他义务以协议约定或公平原则为准 [8] - 持股变动需遵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 严格履行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承诺 [9]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9] - 需积极配合处理法律纠纷 仲裁 业务遗留问题等未尽事宜 签署协议明确责任和配合义务 [9]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违反承诺 移交瑕疵 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时 董事会需追究责任 追偿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10]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1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前述规定为准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盟升电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制度制定依据 -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时适用本制度 [2] 自主判断与监管原则 - 符合暂缓、豁免情形时无须向交易所申请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3] 商业秘密豁免范围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以下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属于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或他人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情形 [3] -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且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 国家秘密豁免范围 - 有充分证据证明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可豁免披露 [3]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按法定程序确定且限范围知悉的信息 [4] 实施前提条件 - 暂缓豁免披露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信息未泄漏 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证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4] 内部管理程序 - 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 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和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部归档保管十年 [4] - 涉及军工保密事项需额外经保密办负责人签字确认 [4] 档案管理内容 - 登记内容包含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需额外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披露影响及内幕知情人名单 [5] 披露触发情形 - 出现暂缓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出现传闻时需及时对外披露 [5]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时需公告信息 并披露暂缓豁免事由、内部审核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5] 披露替代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使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6] - 临时报告经上述方式处理仍存在泄密风险的 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6] 责任追究机制 - 对违规办理暂缓豁免业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6] 制度效力规则 -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盟升电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制定本制度 涵盖新聘、续聘和改聘 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及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可视重要性参照本制度执行 [1] -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 [1]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质量管理水平 [2] - 需能够对公司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 并满足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2] 选聘程序与标准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和审议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最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保障选聘公平公正 [3][4]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材料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4] 评价标准与审计费用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等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4][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选聘基准价为基础 基准价为所有满足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报价的平均值 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5] - 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聘任期内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5] 审计人员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6]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6] 文件保存与续聘规定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妥善归档保存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6][7] -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由审计委员会提议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续聘 [7]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与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及其他有必要改聘的情形 [7][8] -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改聘议案时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认真调查 作出合理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 然后按选聘程序选择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表决解聘时可陈述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提供便利条件 [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8]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审计工作开展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等 [9] - 审计委员会需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 [9][10]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及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10] - 发现选聘存在违反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0]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 包括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行为 [11]
盟升电子: 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1]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合规经营、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性及战略实现 [1]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五大原则 [1][2] 内部控制要素与架构 - 内部控制六大要素包括目标设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 [2][3] - 控制架构覆盖公司层面、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各业务环节层面 [3] - 通过治理结构优化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确保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 [4] 业务环节控制范围 - 控制活动覆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研发、存货管理等全部经营环节 [5] - 配套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预算管理、担保授权及信息披露等 [5] - 重点监控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等高风险领域 [5][1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通过控制架构设计、经营策略协调及财务监督实施管理 [6] -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送会议决议资料 [7] - 定期实施审计监督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7] 关联交易控制 - 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并明确审批权限划分 [8] - 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并履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程序 [8][9] - 要求详细核查交易标的状况和对方资信并签订书面协议 [9] 对外担保管理 - 遵循合法审慎原则并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 [10] - 要求提供反担保并评估担保方实际承担能力 [11] - 财务部门需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并建立风险档案 [11] 募集资金使用控制 - 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银行监管协议 [12][13] - 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 [13]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使用情况 [13] 重大投资管理 - 投资控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并限定投资规模 [13][14][15] - 专门机构负责评估投资风险并监督项目执行进展 [15] - 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机构并签订明确权责的合同 [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发布主要联系人确保披露合规 [16]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 [17] - 跟踪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7] 监督执行机制 - 通过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改进 [18] - 内部审计部门评估执行效率并向董事会报告异常 [18] - 年度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19]
盟升电子: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 - 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2]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等原则 [2] 责任主体与分工 - 各部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3] - 证券投资部会同财务部、内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责任追究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遗漏 [3] -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3] - 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3]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3]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3] -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3]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5] - 不及时纠正错误致使危害结果扩大 [7] - 打击报复调查人员或干扰责任追究调查 [7] -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7]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处理情形 [7]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7] - 主动纠正并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7]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7]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处理情形 [7] 追究程序与形式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 - 年报更正需遵循财务信息更正披露规则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 [6] - 追究形式包括内部人员处理及对中介机构处理 董事会可附带经济处罚 [6] 制度延伸与执行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改时亦同 [6]
盟升电子: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8:24
薪酬制度总则 - 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薪酬水平基于公司规模绩效并结合经营计划分工职责及同行业收入水平确定 [1] - 薪酬确定遵循与公司规模效益适应与绩效挂钩及公开透明三原则 [4] 薪酬标准与构成 - 董事薪酬由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 [1] - 专职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职务等级确定含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 [2] -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非专职董事不领取报酬均报销正常工作费用 [2] 薪酬考核与发放 - 专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2][3] - 年度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以确定绩效工资 [3] - 出现重大失误或违法违规造成损失时扣减或取消绩效工资 [3] 制度实施与调整 - 薪酬结果可根据年度经营环境变化经薪酬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调整 [2]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