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68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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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格科技(6884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20:03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9]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股东会审议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由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4] - 子公司对外担保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担保合同订立后通报董秘并保管合同文本[18]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前了解还款安排[18] - 被担保人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21] - 公司董事会担保决议后按要求报送并披露文件[21] 责任与制度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 - 审核权限人员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4] - 公司自查关联方对外担保并整改违规问题[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6]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其他不含[26]
光格科技(6884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5 20: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特定情形下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6] 处理流程 - 拟作暂缓、豁免披露需填表格交董秘审核[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其他规定 - 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10] - 违规处理责任人将被惩戒[15]
光格科技(68845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15 2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行为规 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共同发展。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 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
光格科技(688450)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15 20:03
激励计划考核对象 - 适用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含董事、高管等[5][6] 营收增长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部分2025 - 2027年营收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40%、60%[8] - 预留授予部分不同授予时间有不同营收增长考核要求[8] 个人考核评价与归属比例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A、B、C、D四类,归属比例不同[9] 考核时间安排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预留授予按情况定[10] 考核结果处理 - 被考核对象10个工作日了解结果,有异议可申诉[12] - 个人绩效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10年[12] 办法生效情况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激励计划同时生效[13]
光格科技(6884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2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 由本条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8、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 1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 ...
光格科技(6884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5 2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 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 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 3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 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 ...
光格科技(6884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2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 ...
光格科技(6884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2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
光格科技(68845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20:03
内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 专职内审人员需掌握专业知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24] 审计工作流程 - 实施审计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3] - 被审计单位对初稿有异议,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13] 报告与沟通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0] - 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重点与范围 - 以就地审计为主,也可采用报送或委托中介审计[13] - 重点检查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内控[16] - 涵盖销售及收款等业务环节[26] 特殊事项审计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7]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计一次[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2]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审计项目结束后资料整理立卷归档[29] 制度生效与奖惩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4] - 对违规行为报告并提处理意见,追究重大违纪责任[25][32] - 对履职人员奖惩分明[32][33]
光格科技(6884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20:03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5] 会议议案 - 固定议案包括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对外担保等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可采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1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需签名[16][17] - 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字,董事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7] - 未按规定签字确认且不说明不同意见视为同意[17] 资料保存与责任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19] - 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未出席未委派未书面异议不得免责[19] 生效条件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