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68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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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5-02-06 19:15
交易概况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份,预计构成关联交易[1][4][5]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27名标的公司股东[6][7] 发行信息 - 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9] - 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27名标的公司股东[10]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40.23元/股,其80%为32.19元/股;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42.09元/股,其80%为33.67元/股[11]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35.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12] 股份限售 - 有业绩承诺的4家交易对方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4] - 天津宣雅欣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对认购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对应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15] 利润安排 -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累积利润为正,公司按交割后持股比例享有;为负,业绩承诺人按比例现金补偿,补偿金额60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10个工作日内补足[16] -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分配利润,交割日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公司按交割后持股比例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17] 交易流程 - 交易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交易对方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后60日内公司办理股份对价发行、登记手续[19] 决议有效期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若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延长至交易完成日[20] 交易判断 - 结合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1] - 初步判断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超5%,预计构成关联交易[2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和平、龚本和,本次交易后不变,不构成重组上市[24] 合规情况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29] 表决情况 - 相关议案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32][33][34][36][37][38][41][43] 其他情况 - 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20%,不构成异常波动[34] - 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无购买、出售资产情况[3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为12个月,若取得同意注册批复则延长至交易完成日[41] - 公司因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未完成,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相关议案[42]
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5-01-25 00:00
人员变动 - 余俊法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多职,辞任后不再任职[3] - 余俊法合计持有公司682,655股,占总股本1.3176%[6] -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后不包括余俊法[10] 研发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研发人员665人,占员工总数61.57%[9] - 公司各项研发活动正常推进,将持续投入[11]
菱电电控(688667)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2025-01-25 00:00
人员变动 - 余俊法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等职务,辞任后不再任职[1] - 余俊法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4][6][8] 股权结构 - 余俊法直接和间接持股682,655股,占总股本1.3176%[2] 研发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研发人员665人,占员工总数61.57%[6] - 公司研发体系完备,团队结构稳定[6][8]
菱电电控(688667)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7 18:30
净利润情况 - [2024年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00万元到1700万元,同比减少65.40%到75.58%][2] - [2024年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355.94万元到855.94万元,同比减少74.42%到89.36%][2] - [2023年度利润总额4022.68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13.37万元][3] - [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3346.26万元,每股收益0.95元][3] 业务与市场情况 - [商用车市场需求下滑,高毛利商用车EMS业务销量下降][4] - [乘用车EMS和新能源业务竞争激烈,产品毛利率低,毛利贡献有限][4] 政府补助情况 - [报告期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4]
菱电电控明日起停牌 筹划购买奥易克斯股份
中国经济网· 2025-01-15 21:29
文章核心观点 菱电电控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奥易克斯51%至100%股份,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股票自2025年1月16日起停牌预计不超5个交易日 [1] 交易情况 - 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易克斯51%至100%股份 [1] -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1] 协议情况 - 菱电电控与交易标的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收购意向协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2] - 该协议为初步意向,具体方案及条款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2] 停牌情况 - 因交易尚处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6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1]
菱电电控计划收购清华大学成果转化企业,拟购51%—100%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5-01-15 20:35
文章核心观点 - 菱电电控筹划收购奥易克斯51% - 100%股份,股票自1月16日起停牌预计不超5个交易日 [1] 菱电电控情况 - 1月15日晚间公告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易克斯51% - 100%股份 [1] - 因交易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股票自2025年1月16日开市起停牌,预计不超5个交易日 [1] - 最近5日内股票涨幅12.13%,今年以来总体涨幅1%,1月15日报收40.59元/股,市值21亿 [1] - 2005年成立,主营自主汽车动力系统开发,专注发动机管理系统等研发生产,产品有汽油发动机管理系统等 [1] - 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行业技术高度密集,EMS技术积累和产业化需长期大量人力资金投入,整车厂选供应商慎重 [1] - 已与理想、长安等车企及大批商用车企业达成合作并供货 [1] 奥易克斯情况 - 是汽车产业链企业,业务包括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 [2] - 是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企业,2013年在北京成立,2018年迁至南通 [2] - 主要业务涵盖新能源和传统动力汽车电控产品,主要客户为国内自主品牌整车及整机生产企业 [2] - 拥有南通总部、柳州公司两个生产基地和北京、重庆两个技术中心,技术人员约占全体员工50%,知识产权授权100余项 [2]
菱电电控:拟购买江苏奥易克斯51%—100%股份 股票明起停牌
证券时报网· 2025-01-15 17:30
公司动态 - 菱电电控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100%的股份 [1] -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1]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6日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1]
菱电电控:拟购买江苏奥易克斯的51%-100%股份 公司股票明日停牌
证券时报网· 2025-01-15 17:28
公司动态 - 菱电电控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奥易克斯的51%-100%股份 [1]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1]
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3 18:19
会议信息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以邮件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到3名监事,实到3人[2] 议案审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无重大影响[3]
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12-23 18:19
会计政策变更 - 自2024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变更会计政策[3][4] - 2024年12月23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4] 财务数据调整 - 调增2024年1 - 9月营业成本6,709,503.20元,调减销售费用同额[6] - 调增2023年1 - 9月营业成本9,311,080.62元,调减销售费用同额[6] 变更影响 - 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影响净利润,无重大财务影响[6]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