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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688685)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2025-05-26 17:00
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飞投资")、苏州航迈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迈投资")保证向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信林")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 2025 年 5 月 26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迈信林股东询价转让(以 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询价转让价格为 44.40 元/股。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 特此公告。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44.40 元/股。 2025 年 5 月 27 日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14 家,涵盖了基金管理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私募基 ...
迈信林:股东询价转让价格为44.40元/股
快讯· 2025-05-26 16:34
《科创板日报》26日讯,迈信林(688685.SH)公告称,根据2025年5月26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迈 信林股东询价转让询价转让价格为44.40元/股。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4家,合计 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3,902,000股。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10家投资 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3,794,061股。 迈信林:股东询价转让价格为44.40元/股 ...
迈信林实控人方拟询价转让 二股东已质押公司9%股份
中国经济网· 2025-05-26 11:24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6日讯 迈信林(688685.SH)上周五晚间(5月23)日晚间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显示,拟参与迈信林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航飞投资")和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迈投资")(上述2 家股东以下合称"出让方");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3,794,061股,占迈信林总股本的比例为 2.61%,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 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 股东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 | 累计质押 | 占其所 持股份 | 占公 司总 | 已质押 股份中 | 已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 股份中 | 未质押 股份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标 | (股) | 比例 | | | 股本 | | | | ...
1600亿芯片龙头拟赴港上市
新浪财经· 2025-05-23 21:15
今日聚焦 - 韦尔股份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以加快国际化战略及增强境外融资能力 [1] - 中金黄金控股股东计划注入内蒙金陶等四家企业 拟收购内蒙金陶49.34%股权等资产以解决同业竞争 [2] - 瀚川智能对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6087.99万元 因换电站设备付款违约 [2] - 云南铜业拟发行股份购买凉山矿业40%股份 交易后持股比例将提升至60%并实现控股 [3] 投资&签约 - 宁德时代参与投资的泽远基金规模增至101.28亿元 公司持股比例降至6.91% [8] - 瑞松科技控股子公司拟在马来西亚设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林吉特 持股80% [8] - 洲际油气预计投资8.48亿美元开发伊拉克Tuba油田 持有67%权益 [9] - 科力远拟新增出资5亿元参与储能产业基金扩募 认缴总额增至7亿元 [10] - 长虹美菱子公司拟投资2.96亿元建设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 预计2027年9月投产 [11] - 航天电子子公司拟投资4.2亿元建设无人机装备产业基地二期项目 建设周期36个月 [12] 股权变动 - ST新潮50.1%股份被伊泰B股要约收购完成 [15] - 尚纬股份实控人变更为张华 福华化学持股25.35%成为控股股东 [14] 增减持&回购 - 贝瑞基因控股股东因股票质押违约被动减持0.38%股份 [19] - 长华集团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 [18] - 新光药业股东和丰投资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 [17] - 迈信林股东拟询价转让2.61%股份 [16] 经营&业绩 - 陕天然气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3.86分 预计减少2025年净利润2.23亿元 [20] - 紫金矿业卡莫阿-卡库拉铜矿暂停部分井下采矿 该矿2024年贡献净利润17.2亿元占比5.37% [21] 合同&项目中标 - 中国通号中标37.89亿元轨道交通项目 约占2024年营收11.67% [22] - 安徽建工中标多个项目总金额超20亿元 [22] 融资&定增 - 恒瑞医药H股挂牌上市 全球发售2.25亿股 募资净额97.47亿港元 [23] - 三花智控H股上市申请获香港联交所审阅 [24] 股价异动 - 中洲特材澄清产品未应用于可控核聚变领域 [25] - 联合化学提示启辰半导体项目仍处调试阶段 [26] - 汇得科技年产60万吨聚氨酯项目尚在行政审批阶段 [26] - 海辰药业固态电池粘结剂业务尚未形成订单 [28] 其他 - 帝科股份拟6.96亿元收购浙江索特60%股权 控制原杜邦Solamet®光伏银浆业务 [4] - 金花股份董事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 [4] - *ST银江5月27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5] - 胜宏科技控股股东拟询价转让3%股份 [5] - 远翔新材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6%股份 [5] - 金通灵及子公司债务逾期1.97亿元 占净资产28.95% [7] - *ST庚星拟变更证券简称为*ST海钦 [28]
迈信林(68868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2025-05-23 20:3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股东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航飞投资")和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迈投资") (上述 2 家股东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迈信林首发前股东向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 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 规定,国泰海通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 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迈信林(688685)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2025-05-23 20:31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飞投资")、苏州航迈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迈投资")保证向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信林")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 拟参与迈信林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 为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 述 2 家股东以下合称"出让方");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3,794,061 股,占迈信林总股本的比例为 2.61%; ● 迈信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迈信林的 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 ...
迈信林: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17:11
|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21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 | | | | |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 | | | 重要内容提示: | | | | | | |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 | | | | |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 | | | | | 5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 22 月 | 日 | | | | |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 1009 号 2 楼会议 | | | | | | | 室 | | | | | | |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 | | | | | |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 | | | | | 27 普通股股东人数 | | | | | | | 普 ...
迈信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7: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迈 信林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
迈信林(688685) -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2 17:00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 1009 号 2 楼会议 室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7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7,449,356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7,449,35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39.5040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9.5040 | (四 ...
迈信林(68868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2 17: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迈 信林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