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68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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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 博拓生物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11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52,605,622.24 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主 要内容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为 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 159,625,000.50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4.17%;本年度以 ...
博拓生物(688767) -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5-19 20: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3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
博拓生物(68876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5-19 20: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
博拓生物(6887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20: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 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和忠实义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 ...
博拓生物(6887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20: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列情 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博拓生物(6887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19 20: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 ...
博拓生物(68876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5-19 20:0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
博拓生物(688767) - 博拓生物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5-19 20:01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叶春生先生(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本次选 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叶春生先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6 月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中 心课题组长;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拜耳作物科学(杭州)有限公司任 E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