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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24 22:29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定办法规范与控股股东等资金往来,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向非子公司单位提供担保[5] 监督检查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8]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9]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采取清欠措施,冻结大股东股份[9] - 协助侵占资产追究董事等责任,董事对担保损失担责[11] - 违规造成不良影响处分相关责任人[11]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按照公开信息披露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 ...
悦安新材(6887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德长)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严谨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审慎的表决,确保了决策过程的透明 性和科学性。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推动公司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重视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探讨公 司的技术创新和业务拓展等议题,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德长,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术、材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的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30 - 60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6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等[18]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20]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21]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5] - 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5]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5]
悦安新材(6887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
2025-04-24 22:29
公司决策 - 2024年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6次,列席股东会3次[5] - 2024年4月20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7] - 2024年4月20日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 - 2024年2月4日审议通过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8月14日决定终止该股票发行事宜[8] - 2024年4月27日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9] - 2024年4月20日审议通过2024年核心管理团队激励方案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10] - 2024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 - 2024年4月20日审议通过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 - 2024年4月20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12] 资金相关 - 2024年5月30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12] - 2024年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12] 项目进展 - 2024年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稳步进行[13] 其他情况 - 2024年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1] - 报告期内无在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募集资金使用[9] - 报告期内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10] - 报告期内公司等主体均履行所作承诺,无违反承诺事项[12] -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要求[12]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 (含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 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 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 ...
悦安新材(6887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志瑜)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秉持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 员、技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志瑜,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学位。199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 授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 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取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 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 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票据融资和开具保 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慎重考虑偿债能力,控制融资风险。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4 22:02
业绩总结 - 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23日签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应收账款 - 赣州蓝海新材料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5.71万元[9] - 广州纳联材料科技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98.95万元[9] - 岳龙粉末(德国)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68.45万元[9] - 超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96.2961万元[9] 其他应收款 - 赣州悦龙新材料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2996.70万元[9] - 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2318.70万元[9] 关联资金往来 - 2024年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5983.84万元[9] - 赣州清悦材料科技其他应收款期末归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