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68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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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制度内容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事后监管[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9]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0] 流程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2]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2]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内容,有保密义务,期限内不买卖股票[22] - 知情人获悉事项后需填表向证券部备案,泄密愿担责[22]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6]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4] - 董事长等为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5] 资金占用规定 - 禁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 - 发生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及占用费并报监管[8] 监督检查机制 - 财务部会同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并报董事长[7] - 审计部对经营和内控全程监督[8] 责任承担原则 - 资金使用谁审批谁担责[8] - 占用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赔偿担责[11] 违规处理措施 - 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2] - 经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9]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5]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11] 资金使用规则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30%[13]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单次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且超10%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项目变更要求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机构同意[17]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17] 监督核查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1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0]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董事、高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受处罚[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3]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3]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10%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6]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50%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由董事会审议,达特定标准提交股东会[10] 投资计划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预选编制计划,报总经理审核后实施[13] - 长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业务部门评估编制计划,报总经理审核后实施[13] 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审计部负责审计[14][15] - 总经理决定向被投资公司派董事、监事人选,可派经营管理人员[15] 处置与收回 - 处置对外投资批准程序和权限与实施时相同[17]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出现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投资[19][20]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监督,异常向董事会报告[22]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处理问题[23] - 派出财务人员监督子公司财务,异常向财务部报告[22] 责任追究 - 对造成投资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23] - 董事长等越权签订投资协议造成损失应赔偿[23] - 向被投资公司派出人员失当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 - 本制度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投资者关系活动形式 - 包括公司网站、电话咨询等[3] - 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23] - 拟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9]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6] 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外的信息,遵循公平等原则[12][15]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16] 沟通方式 - 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等[10]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33] 业绩说明会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30] - 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35] 其他措施 - 可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9]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每季度公开答复情况[22] - 每月汇总投资者问答记录通过“科创公司发布”栏目发布[33] - 为中小股东到现场参观、座谈提供便利,特定对象参观实行预约制[39]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条件允许时可直播[41]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3]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内容[46] 信息保密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等[46] - 活动开始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47] 培训与档案 - 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重大活动可做专题培训[47] - 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4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51]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2] - 涉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54]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秘和证券部、董事和董事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6]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需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更正、补充或澄清[9]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比照规则披露[9] - 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12] - 应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等事项并持续披露科研等重大信息[13]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8]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属于国家机密等情形的信息[9] - 公司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10]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5] - 定期报告需在董事会审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32]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需披露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19]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出现使自身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20]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公司经理层有关事项发生当日内要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并保证内容真实、及时和完整[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开披露信息相关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4]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收集及文稿准备等工作[25] 特定人员告知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0] 股份买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34]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份[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份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34]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变动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35] 保密与审计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相关人员履行保密职责[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6]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工作[36] 内幕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8] - 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未按制度执行,公司追究审核责任人责任[38] - 对违规人员处分,董事会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39] 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指定报纸和上交所网站[4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2]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10] - 公司应按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相关信息[10]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人员[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知悉时间等信息[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整)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7]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档案及备忘录报送上交所备案[17]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公告[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21]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上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应补充提交档案[16]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5][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须一事一记,获取信息时及时登记[17] - 公司报送档案和备忘录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8]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包括告知、填写、核实、报备[19]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可委任一至二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 培训与备案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3] - 董事会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11] 解聘与离任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2]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和工作[13] 职责代行与责任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5] - 决议违法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17] 处罚与申诉 - 特定情形董事会将建议处罚[17] - 不服处罚可在规定期限或15日内申诉[20] 细则相关 - 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9] - 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9] - 细则日期为2025年7月[19]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 高管负责编制年报草案并提请审议[5] - 董高对年报披露负责并担差错后果[7]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变动超20%认定重大差异[6] - 业绩快报差异超10%认定重大差异[7] 差错处理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有多种情形[8] - 恶劣情形从重惩处,有效阻止从轻处理[9][10]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5]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等[10]
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8-01 19:01
选聘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7] 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8]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改聘情形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4]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时间安排等[17] 其他要求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4]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8]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等[20]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情节严重的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