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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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范履行程序[14]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4] 项目相关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2]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4]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每年对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其他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要求[20] - 办法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2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内幕信息管理责任 -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信息保存与报送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8]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8][9] 信息核实与追究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及变更情况[10] - 擅自披露信息股东及违法知情人将被追究责任[13]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内幕信息按制度审核或经董事会审议后发布[6] -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资料需审核备案[6] - 接待采访新闻稿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6] 登记备案内容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涵盖多项信息[8]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与信息 - 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3] 薪酬计划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下设工作组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及被考评人员资料等[4]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关联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表决执行回避制度[8]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经出席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有效[9] - 董事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交易有关联关系应向董事会披露[11] - 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15]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5%以上,董事会决议后尽快披露,获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15] 大股东资金占用处理 - 大股东未按协议履行债务逾期超30天,总额超300万元且超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视为占用公司资金[20] - 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发出催告函[20] -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催告函20天内未履行债务,董事会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20] - 以占用资金总额的1.25倍为冻结总金额,以提交冻结申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为冻结股份计算价格[20] - 公司冻结大股东股份起2日内,根据深交所规定及时披露[20]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证券投资审议规则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5]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5] 证券投资额度规定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5] 股份回购规定 - 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决议,且超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13]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筛选项目等[5][9]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计划调度、账务处理[5] 监督与评价 - 多部门有权监督检查证券投资活动[15] - 证券投资绩效总经理办公会评价,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18] 办法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审核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秘审核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 - 需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6]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5] 违规处理 - 不符合规定处理信息对责任人惩戒[8]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下设小组 -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结果上报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4]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审批权限 - 总经理在主业范围内自主决定投资事项审批权限为单项(次)低于6000万元[10] - 拟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项目应委托专业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1] 交易指标计算 - 交易指标计算涉及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以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为准[10] 投资制度规范 - 企业投资制度规范需经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0] 投资项目流程 - 投资项目发起人申请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请示等资料[15] - 投资项目实施中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等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形公司可收回投资[18] - 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等情形下可转让投资[18] 投资人员委派 - 公司根据被投资公司章程委派董事等人员[20] 投资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22] 投资检查审计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和审计[22] 投资信息披露 - 公司投资行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投资考核追责 - 投资业务与管理纳入公司业绩考核体系[29] - 公司设立三级责任人制度追究投资责任[29]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公司治理制度 - 制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明确独立董事年报职责[2]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资料[2]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2 20: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9]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情况、表决方式、提案结果等内容[20] 选举相关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为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16]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原董事会成员继续履职并在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1]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和损害其合法权益[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3]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3]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运作[2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3]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3]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长篇幅可摘要披露[25]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