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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0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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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港集团)
2024-11-14 19:0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盐田港 股票代码:000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盐田港海港大厦 21-26 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盐田港海港大厦 21-26 楼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
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工银金融、诚通工融)
2024-11-14 19:0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盐田港 股票代码:000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南京市浦滨路 211 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 B 幢 19-20 层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滨路 211 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 B 幢 19-20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4 号 5 层 F2-1(B)5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诚通大厦 10 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 ...
盐田港: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4-11-14 19:02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同时承诺本次交易期间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
盐田港: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4 19:0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2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 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 次重组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 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1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6 号格式准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
盐田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11 18:13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盐田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黄圆丽律师、王成昊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 号)(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4〕 ...
盐田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1 18:11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4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 ...
盐田港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重组配套募资顺利推进
国盛证券· 2024-11-07 18:42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增持”评级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盐田港区吞吐量增长、投资收益增加驱动公司业绩增长,但自营港口受宏观经济影响有压力,调整盈利预测后维持“增持”评级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业绩情况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6.1亿元,同比下降9.5%;归母净利润10.04亿元,同比增长5.7%;扣非归母净利润10.03亿元,同比增长107.1% [1] -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06亿元,同比减少17.1%;归母净利润3.8亿元,同比增长8%;扣非归母净利润3.8亿元,同比增长106.1% [1] - 公司前三季度营收下降而利润增长因投资收益同比增长,前三季度投资收益9.7亿元,同比增长12%,得益于盐田港区业绩良好、吞吐量增长 [1] 港口情况 - 2024年1 - 9月,盐田港集装箱吞吐量1105万标箱,同比增长9.3% [1] - 盐田港开通年内首条非洲航线,跨境电商快速航线拓展至11条,港口竞争力显著提升 [1] 财务指标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24.9%,较上年同期下滑7.7pct;销售费用率为1%,同比微增0.2pct;管理费用率16.5%,同比增加2.7pct;财务费用率 - 9.2%,同比减少4.7pct,前三季度财务费用同比减少2613.4万元,减幅85.81% [1] 重组募资 -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发布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 [1] - 本次最终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14亿股,发行价格为4.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2亿元,其中中远海控认购近10亿元 [1] - 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有利于降低利息费用和流动性风险,提升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 [1] 盈利预测 - 预计盐田港2024 - 202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6、9、9.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1.7、11.7、12.1亿元;2024 - 2026年对应PE分别为18.6、18.5、17.9倍 [1] 其他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2022A|2023A|2024E|2025E|2026E|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百万元)|798|893|861|901|945| |增长率yoy(%)|17.3|12.0|-3.6|4.7|4.8| |归母净利润(百万元)|472|1,108|1,169|1,173|1,208| |增长率yoy(%)|2.3|134.9|5.5|0.3|3.1| |EPS最新摊薄(元/股)|0.11|0.26|0.27|0.27|0.28| |净资产收益率(%)|3.4|8.0|8.1|7.7|7.5| |P/E(倍)|46.0|19.6|18.6|18.5|17.9| |P/B(倍)|1.6|1.6|1.6|1.5|1.4| [5]
盐田港: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11-01 18:3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2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 AN039-21号 致: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盐田港股份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本所接受盐田港股份 的委托,担任盐田港股份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已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 ...
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11-01 18:38
股票代码:000088 股票简称:盐田港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全体董事签字: 李雨田 乔宏伟 向 东 李安民 钟玉滨 周高波 李伟东 冯天俊 应华东 全体监事签字: 凌 平 朱长贵 王 倩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 | | 戚 冰 罗静涛 陆哲炜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任。 | 李雨田 | 乔宏伟 | 向 东 | | --- | --- | --- | | 李安民 p | 钟玉滨 | 周高波 | | 李伟东 | 冯天俊 | 应华东 | | 全体监事签字: | | | | 凌 平 | 朱长贵 | 王 倩 | |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 | | | 李昌平 | 刘兆弟 | 田 眞 | | 戚 冰 ...
盐田港:国信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4-11-01 18:3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725 号)批准,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 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盐田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盐田港的本次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