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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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
南京公用(00042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 1 页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
南京公用(00042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一般舆情和重大舆情。一般舆情是指关注度较高、敏 感度较 ...
南京公用(00042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 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等情况,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
南京公用(0004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 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 ...
南京公用(000421)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和治理 (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 ...
南京公用(0004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南京公用(00042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 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 独立董事,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 ...
南京公用(000421)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五月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南京公用(000421)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5-27 17:0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 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 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 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整体性原则 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