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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 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委员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事 会审议确定。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 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1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 ...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事会 审议确定。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行使其职权需要时,可以在委 员会内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 1 或其指定的委员担任。工作小组可以选聘公司外部专业人员 参与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 ...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委员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审议 确定。 1 指定的委员担任。工作小组可以选聘公司外部专业人员参与 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在行使其职权需要时,可以在委员会 内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或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六)董事会授权的 ...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审议 确定。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在行使其职权需要时,可以在委员会 内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主任委员或其 指定的委员担任,工作小组可以选聘公司外部专业人员参与 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修改年度预算、年度预算 外的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和支出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预算的实 ...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 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披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 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债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自律组织,是指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五年五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1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 |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3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 4 - | | 第一节 | 股东 | - | 4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6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7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 9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0 -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 11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2 - | | | 第五章 | 党委 - | 15 - | | | 第六章 | 董事会 - | 16 - | | | 第一节 | 董事 - | 16 - | | | 第二节 | ...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计与合 规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20: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指导监督公司合规管理,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审核、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研究公司合规管理重大事 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三名,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还应当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董事 会审议确定。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1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