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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0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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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0007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22:46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1]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 定期报告需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5] 临时报告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24]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3][24][2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8] 信息披露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27] - 董事会秘书提前3日送定期报告初稿给董事[2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对资料报批后送证券部[28]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起草,董事长签发[28] - 交易异常波动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签署披露[2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管理,秘书组织协调[20]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22]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有多种类型[31] - 采用中文文本,在指定媒体发布[31] - 公司网站等发布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32] - 公告文稿等报送监管局并置备于证券部[31] - 信息公告电子及实物存档,证券部负责[31]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不得内幕交易[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7]
苏宁环球(0007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22: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环球股 ...
苏宁环球(000718)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22:46
人员聘任 - 董事会聘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 总经理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任职[5] - 总经理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5] 会议制度 - 公司建立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3] - 召开经理会议需提前一日通知出席人员[17] - 经理办公会议分常务和扩大会议[13] - 常务会议出席人员为经理、副经理[13] - 扩大会议出席人员为经理、副经理及其他指定人员[13] - 经理办公会讨论重大事项,决定月度生产、销售状况及计划[13] - 经理办公会可表决,经理参考结果决策并形成纪要[14] - 会议涉及利害关系应披露利益并回避,记录注明原因[15]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并妥善保管[15] 工作汇报 - 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16]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两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6] 其他规定 - 经理拟定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职代会意见[16] - 工作细则依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文档信息 - 文档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内容[19]
苏宁环球(0007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2:4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 ...
苏宁环球(00071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22:46
内部审计制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审 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董事会的指示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
苏宁环球(0007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22:46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 -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银行对账单提供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按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 项目实施与论证 -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计划进度实施,项目部门应建立管理制度[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项目延期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12] 特定事项资金使用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原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应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不用于高风险投资,需归还前次资金[17] 改变资金用途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保荐发表意见[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进行,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22][23]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3]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5] 董事会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保荐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异常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7] 未履行协议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2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0][31]
苏宁环球(0007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9 22: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内幕信息发布前按规定审核或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信息[10]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3] 监督与自查 - 证券部定期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及变更[15] - 对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情况自查,违规追究责任[15]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17] - 知情人公开前不得买卖或建议买卖公司股票[18] 违规处理 - 董事违规视情节给予批评等处分[18] - 其他知情人违规按影响给予不同处分[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0]
苏宁环球(0007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22:46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军工、外交等领域的安全 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 ...
苏宁环球(0007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22:46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苏宁 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宁环球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发生或者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 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者公司, 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
苏宁环球(0007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22:46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3]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年报披露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原则与处理方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违规导致差错应追责[3][4] - 情节恶劣从重,有效阻止从轻或免处理[5][7]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责任人可附带经济处罚[8][9] 其他规定 - 半年报、季报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