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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0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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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000718)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9 23:17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137,308,468.73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分配利润4,682,576,362.57元[1] 利润分配 - 拟以3,034,636,384股为基数,10股派0.3元,派息91,039,091.52元[2] - 不送股、不转增,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 - 预案经多会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4]
苏宁环球(00071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9 22:47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对外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4] - 单笔超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资助对象与豁免情况 - 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时可免适用规定[5]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6] 资助流程与要求 - 应签署协议约定金额、期限等内容[8] - 申请报告应含申请原因、主要财务指标等内容[9] 披露与后续限制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1]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12] 违规责任 - 责任人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14]
苏宁环球(0007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22:4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级管理人员[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任职与解聘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5] - 四种情形下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7] 履职相关 - 聘任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6]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10] 空缺处理 - 原则上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3][15]
苏宁环球(0007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2:4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一日通知[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独立董事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职[1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6]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前一日发通知[13]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过半数董事认可[14] 会议决议 - 普通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另有要求[19][20]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据草案决议,出正式报告后再议[21]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6] 会议记录 - 记录含会议届次等多项内容[23][24] - 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4] 决议公告 - 董事会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5] - 独立董事有异议应同时披露[2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独立董事关注执行情况[25] 规则修订 - 多种情形下董事会及时修订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8] - 规则及修订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8]
苏宁环球(0007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9 22:47
第一条 为明确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补充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设立发展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 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
苏宁环球(000718)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22:47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3]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提供资金[5]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8] - 设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8] 监督与整改 - 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0] - 存在资金占用应及时整改,原则现金清偿[12] 违规处理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责赔偿[14] - 违规者受证监会处罚,涉犯罪移交公安[16]
苏宁环球(00071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22:47
公司基本信息 - 1997年3月20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0.34636384亿元[7][8] - 1993年3月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将18900万元净资产按1:1.5比例折为12600万股国家股[14] - 已发行股份数为303463.6384万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7] - 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减少注册资本等6种情形[17][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六人)、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5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人士)[7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8] - 董事长应自接到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78]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在会议召开一日以前通知[7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70] 其他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4] - 公司满足条件分配现金股利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十天通知[117][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7][12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事由十日内公示[13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清算,清算组十五日内组成,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34][136] - 债权人申报债权,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四十五日内申报[136] - 本章程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章程在新章程生效时同时废止[141]
苏宁环球(0007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9 22: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转让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信息申报规则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3] - 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3]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9] -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应在T+1日填报申报表送交董事会秘书[21] - 董事/高管计划买卖股份需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23]
苏宁环球(0007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8-29 22:4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推动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苏宁环球(0007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2:47
(2025 年 8 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