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0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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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且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2][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召开符合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 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表决赞成 5 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2024 年年度报告审核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赞成 5 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监事会认为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表决赞成 5 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监事会认为其能力满足要求,续聘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表决赞成 5 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内部控制情况 -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健全,执行监督有效,2024 年无违规,评价报告反映实际情况,表决赞成 5 票 [3] 会计政策变更 - 监事会认为是合理变更,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决策程序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表决赞成 5 票 [4]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监事会认为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表决赞成 5 票 [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监事会认为存放与使用合规,无违规情况,使用履行审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专项报告反映实际情况,表决赞成 5 票;关联事项中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赞成 3 票 [4]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 - 拟提名卢学柱、卢伟军为候选人,表决均赞成 5 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可结项,使用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表决赞成 5 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备查文件 -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6] 监事候选人简介 卢学柱 - 1980 年出生,大学学历,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职称,现任本钢板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曾任鞍钢集团审计部相关职务 [6] 卢伟军 - 1975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钢板材公司监事等职,曾任建设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等职 [6] 任职资格情况 - 两位候选人未持股,无其他关联关系,无相关禁入、处罚等不良情况,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7]
本钢板材: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包含会议基本情况、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等内容 [1] 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经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符合相关规定 [1] -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4:30召开 [1] - 网络投票分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1] - B股股东需在2025年4月14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1]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持有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1][2] - 会议地点在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 - 1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 [3] - 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包括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应选4人)、独立董事(应选3人)、监事会监事(应选2人) [3] - 第10、11、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可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拥有票数 [4][5]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5]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5] 会议登记事项 - 登记地点在本钢能管中心9楼,联系人陈立文、贾晶乔,联系电话024 - 47828980、024 - 47827003,传真024 - 47827004,邮编117000 [5] - 法人股东登记需持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5] - 个人股东登记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需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5] -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5]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6] -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投票总数不得超拥有票数 [6] -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7] -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需按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7] 备查文件 - 包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授权委托书等附件 [6][8]
本钢板材: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2024年末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计提符合准则和政策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且不影响正常经营,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1][5][6] 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 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6,084,170.69元 [1] - 信用减值损失方面,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1,539,885.6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664,963.43元,小计 -55,204,849.11元 [1] - 资产减值损失方面,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31,296,927.96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7,908.16元,小计231,289,019.80元 [1]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 以单项或组合方式对金融资产等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考虑过去、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信息,按违约风险权重计算差额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损失 [2] - 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日和初始确认日违约风险评估 [2] - 逾期超30日通常认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金融工具信用风险低则认为未显著增加,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则单项计提 [2][3] -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不再合理预期收回则减记账面余额 [3][4]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影响因素消失可在原计提金额内转回 [4] - 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寿命和净残值,年末复核,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减记并计提准备 [5]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影响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28,343,329.22元,计提符合规定,真实体现资产情况,不影响正常经营 [5] 表决程序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认为结合实际情况,符合准则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2025年4月2日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通过议案,认为遵循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财务报表更公允 [6] - 2025年4月2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认为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规定和实际情况 [6]
本钢板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钢板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进行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情况,该汇总表应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以更好理解关联交易情况 [2][3] 审计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钢板材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于2025年4月2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关联交易汇总表编制 - 本钢板材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编制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 [2] - 编制并确保关联交易汇总表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管理层责任 [2] 核对结果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内容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 [2]
本钢板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在评价基准日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无重大缺陷,且评价期内未发生影响结论的因素,后续将完善内控制度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2][7] 重要声明 - 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并披露报告是董事会责任,监事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 [1] - 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人员保证报告无虚假记载等,并承担法律责任 [1]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 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 依据风险导向和主营业务全面覆盖原则确定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等,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一定比例 [3] - 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等和业务活动层面的安全管理等,涵盖经营管理主要方面无重大遗漏 [3][4]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监管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4] - 董事会结合多因素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不同错报金额区间 [4][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不同情形 [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公司日常运营、经营目标实现、安全、环保方面,各有不同评估维度和参照标准 [5][6]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7]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7]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7] - 公司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维护和优化体系运行 [7]
本钢板材: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对鞍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其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严格按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1997年8月29日经批准筹建,1998年3月17日正式成立,最初注册资本金36,200万元,历经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现注册资本为50亿元,股权结构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持股比例70%;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持股比例2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持股比例10% [2][3][4]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210300118885772F,住所为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31号 [4] -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贷款、票据贴现等多项金融业务 [5]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控制环境 - 建立“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执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多项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标准和程序 [5] -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履职并保留档案资料,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审计、战略发展三个委员会,管理层下设多个专业决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明确,遵循审慎原则 [6] - 公司下设1个分公司和8个管理及业务部门,制定授权和制度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管理体系,审计稽核部独立监督,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7] -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关键岗位和轮岗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管理体系,注重员工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企业文化和风险文化建设 [8] 风险评估 - 根据业务特点制定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防范措施,各部门相互监督,对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8] - 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风险控制部组成,制定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9] - 现阶段面临信用、信息科技、市场、操作、流动性等风险,针对不同风险制定相应管理策略 [10] 控制活动 - 制定和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定期召开资金调度会,防范资金风险,业务经营遵循资产负债管理要求,保障成员单位资金安全 [10][11] - 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体系,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管理,重视贷后管理,跟踪借款人情况,动态调整中长期贷款风险分类 [12][13] - 谨慎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投资业务管理制度,重大有价证券投资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稽核部独立监督,向董事会负责 [13] - 推进主营业务线上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监督,金融科技部运维,各业务部门反馈问题,防范信息系统风险 [14] 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控机制与风险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在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系统控制方面表现良好,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5][16] 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 公司秉持“稳健经营、控制风险、科学发展”的经营理念,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为中心开展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3.74亿元,负债总额350.04亿元,所有者权益83.70亿元,2024年取得良好经营业绩 [16] - 公司按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规则和程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生重大事项,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无安全隐患,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1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吸收存款347.15亿元,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在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无贷款及贴现业务,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含贴现)余额为24,944.02万元,挂牌公司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无贷款及贴现业务 [21]
本钢板材: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87,017.6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决策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发展 [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经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募集资金为6,759,200,000.00元,于2020年7月6日全部到账 [1][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炼钢厂4号 - 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等,投资总额789,826.8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80,000.00万元 [2]。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严格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设置严格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并与多家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3]。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截至2025年4月1日,拟结项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存款合计87,017.62万元,涉及多个项目及对应银行账号 [4]。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多个募投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7,282.38万元,节余87,017.62万元,包含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2亿元 [4]。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 公司优化资金配置与成本控制,降低建设成本,且部分阶段性资金需求用自有资金支付,使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5]。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后续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尾款 [7]。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 该决策合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金状况、节省财务费用,保障业务发展,符合相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 [7]。 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监事会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2日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认为符合规定,同意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 [8]。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履行必要程序,符合规定,对该事项无异议 [8]。
本钢板材: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其表现良好,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报告客观完整 [4][5]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上海,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1] -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成员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H股审计资格,已向PCAOB注册登记 [1] - 截至2024年末,立信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 [2]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 立信按约定和准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对多项事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 - 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合规,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控有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 审计中,立信就多项内容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沟通 [3]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核资质 - 2024年3月17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核查立信资质,认为其具备服务能力,同意续聘 [3] 听取汇报 - 2024年11月29日,审计项目组汇报2024年审计计划 [4] - 2025年3月15日,审计项目组汇报2024年审计总结 [4] 审议议案 - 2025年3月21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4] 总体评价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遵守规定,审查立信资质和能力,督促其出具审计报告,履行监督职责 [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立信审计公允客观,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良好,按时完成工作,报告客观完整 [5]
本钢板材: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报告展示2024年度工作情况,监事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对公司决策程序、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方面发表意见,肯定公司合规运营,强调持续监督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1][2][6]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 2024年4月25日召开九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等11项议案 [1] - 2024年7月18日召开九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1] - 2024年8月27日召开九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3项议案 [1] - 2024年10月25日召开九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2] - 2024年12月5日召开九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 - 2027年度)>的议案》等5项议案 [2]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决策与运营监督 - 监事会参加和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督决议审议和执行,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和管理层履职合规、勤勉尽职,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企业管理严格高效 [2] 定期报告审核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程序符合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信息披露监督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严格按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完整进行信息披露 [3] 利润分配评价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 关联交易审查 -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三公”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审批程序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财务经营状况 [4] 内部控制评估 -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配备齐全,执行监督有效,2023年度无违规情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4] 资产减值与会计估计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规定和实际,决策程序合规,未损害股东权益 [4]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履行审批程序,未损害股东利益,专项报告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6]
本钢板材: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5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且获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1][4][5]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变更原因 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公司需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并按规定起始日执行 [1] 变更日期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1] 变更前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 变更后会计政策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前期相关规定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主要内容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特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并对披露提出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和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2][3] 对公司影响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追溯调整事项,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 各部门审议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规定,能客观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规,不损害股东利益,同意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通过议案,认为变更符合规定,是合理变更,不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变更 [5]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认为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规定和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