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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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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2025-08-28 20: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1 | | |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 | --- | --- | --- | |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 | 担任公司的董事: | |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 | | 坏社会主 |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 | | |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 | 满未逾 5 | 年,或者因犯罪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 5 年; | | | | | 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 | | 总经理, |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20:00
董秘任职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后需公告并提交资料[4] - 受处罚或谴责人士不得担任董秘[4] 履职安排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董秘不能履职时代表代为履职[5]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 制度相关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组织制定相关制度[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025年8月27日制定[12][13]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20: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1 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20:00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负责 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子公司负责人均为负有向董事 - 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 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 门、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 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会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0
内幕信息界定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6]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属内幕信息[7] - 主要资产抵押超30%属内幕信息[7]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0] - 报送报表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或快报[14] 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违规操作[15] - 定期报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密[18]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9]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将担责[15] - 违反制度者董事会将处分追责[17] 自查与报送 - 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问题2日内报证监局[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其制定解释修订[21]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2025-08-28 20:00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含总会计师等[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 总经理权限 - 可批准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非关联方单笔及12个月内累计交易[6] - 可批准累计12个月关联交易额度为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6] 工作汇报与会议制度 - 总经理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9] - 公司建立总经理会议制度,含办公会、专题会和分管业务会议[12] 总经理办公会 - 以现场召开为主,必要时可用其他方式[12] - 党委书记等可列席,决策应听取职工意见[12] - 采取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议事方式[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起生效[18]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20:00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2]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如违反法律法规等[4]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如主观因素致后果严重等[4]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如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等[5]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6] - 相关人员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8]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28 20:00
授权决策 - 其他履行管理职能部门或单位每年3月底前对部分重大投资项目综合分析并汇报[6] -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办法 + 清单”模式,拟订方案报党委前置讨论后决定[12] - 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统一变更授权决策清单,也可按需实时变更[16] 授权执行 -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等负责执行,执行中报告进展,完成后报告整体情况[12] - 董事长、总经理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19] 授权限制 - 董事会非法定公司治理主体的综合性议事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承接决策授权[9] - 董事会法定职权、须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9][10] - 特殊情况下董事会临时性授权需书面明确具体要求[12] - 授权对象行使职权应与职工民主管理结合,涉及职工利益重大事项需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3] - 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时,授权对象应回避并提交董事会决定[14] - 董事长、总经理等转授权需向授权主体汇报,已转授权职权不得再次转授[17] 授权调整与终止 - 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重大调整或无法执行时,授权对象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4]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也可提前终止[17] 责任承担 - 授权对象有违规行为致严重损失应承担责任[19] - 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违规行为应承担责任[21] - 董事会及时纠正授权对象问题可不承担责任,董事表决反对或弃权可免责或减责[21] 制度相关 - 各级子企业应按办法制定本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并报上级备案[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025年8月27日经审议批准生效[24][25] - 授权决策清单变更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等应相应变更[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4]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3] - 管理目的是保护权益、增进关系等五项[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四类[4] 沟通相关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4]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4] 职责与制度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并落实管理计划[9] - 董秘室负责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工作[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5] 活动与存档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实行预约制,资料存档十年[12]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信息[13] 时间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6] - 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17]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8-28 19:3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6,800,000,000.00 元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40,800,000.00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2,309,4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6,759,200,0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6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 2025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