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0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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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7][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9]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 所持股份在上市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董高股份交易规则 - 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秘核查合规性[6] - 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份[6] - 买入或卖出股票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7] - 应在规定时间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股份变动报告与处理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董事会参照处理[16]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视情节处分[30] - 违反《证券法》47条,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30] 股东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 [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0]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等情况,应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制度施行与废止 - 本制度自发布日施行,2022年7月22日制度废止[33]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项目论证与协议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超募集资金项目数量[8]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特定情况需经同意并公告[15]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使用需经审计等程序并公告[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经审计等程序并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说明情况[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计划应在同一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投资需披露信息[20][21] - 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等,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按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2] 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办理审批并披露,多种情形属改变用途[24][25]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审计等程序并公告原项目及新项目等情况[2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情况[30]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出结论[31]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董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人或独董现场核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32] 人员责任与规定施行 - 有关人员失职致资金使用违规,公司应对其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4] -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2023年第172号规定废止[35]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4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42]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43]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4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和高管等属知情人[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9] - 重大事项发生时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合理确定报送知情人范围,保证档案完备准确[13]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 知情人名单一事一报备案[39] 信息使用与保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20]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提供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1] - 对外部使用人实行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23] - 保密措施包括项目制管理等[27] 内幕交易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19]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9]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二个工作日内对外披露处理结果[30] 其他 - 2019年10月28日旧办法废止,本规定发布日起实施[36] - 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6]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方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0] - 承诺人保密义务期限自获知内幕信息至依法公开披露止[44]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规定审议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信息不确定等情况可暂缓披露[5] - 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5] 审批流程 - 符合要求事项由资本运营部报相关人员审批[7] 后续处理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7][8] 材料管理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部门[8][9]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 年8月)
2025-08-21 20: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 年8月)
2025-08-21 20:04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至5名[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6] 任职限制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5][6] 总经理职责 - 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7]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9] -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1] -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等方案[12]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特定情形及时报告[25] 总经理办公会议 - 贯彻落实决议,研究公司发展规划等事项[14][19] - 由总经理主持和召集,特定人员出席列席[16][17] - 专人负责记录,需总经理复核签字[17][18][19][20] - 专人起草纪要,总经理审定发放范围[21] 其他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提供市场信息[21] - 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财务工作[22]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对董事会负责[23] 规则施行 - 本工作规则自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旧规则废止[28]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元[5]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3,627,270,626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材料[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8] - 不同情形下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和流程[48][52][53][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0]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可持续发展(ESG)五个专门委员会[126] 人员任职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满足相关条件,且需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117][11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34][13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51]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后,需在规定时间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0][171][17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76]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部分情形需1个月内召开[4][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需股东会审议[7] - 正常交易中,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5]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部分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获选最低票数有要求[56][5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需特别决议通过[6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有要求[19][22] - 登记发言股东发言时间不超5分钟[46] - 股东买入超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52]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7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部分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7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1]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76]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 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董事任期与任职资格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的1/2[7] - 多种犯罪及相关情况执行期满未逾规定年限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公司应披露[11] 董事履职与更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7]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8]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决定对净利润或净资产影响比例不超50%的会计政策等变更方案[23] - 董事会可决定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24][2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时,董事会可决策[25] - 董事会可为资产负债率不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可决定单笔不超净资产10%的担保[25] - 董事会可决定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25] - 董事会可决定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赠与等资产及对外捐赠[27]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32] - 董事长辞职需向董事会递交报告,解职需过半数董事通过[35][37] - 董事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战略研讨或评估会[3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多为5名[39][40][4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39] - 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39]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其中定期会议2次,开会前10天书面通知[44] - 特定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45][49] - 董事会秘书收到提议和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46] - 会议通知提前10日发出,紧急临时可电话或口头通知并记录[49]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51]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前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5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未达标准则改期[57] -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57] - 议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变,1个月内董事会不审议相同议案[58] - 通讯表决需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议案才通过[58]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多项事务,组织协调回答监管问询等[67][68] - 董事会秘书组织筹备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签字,保存会议记录10年以上[67][68]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71]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秘书提出方案,经董事会通过[7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