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0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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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18 16:44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4)第 04-18 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周耀鹏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4-09 18:51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49、证 券简称:新乡化纤)于 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和 2024 年 4 月 9 日 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2.62%,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新 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征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三)公司近 ...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4年4月
2024-04-09 11:50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证券代码:00094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XINXIA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 ...
新乡化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2024年4月
2024-04-09 11:46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亚律法字(2024)第 04-07 号 二○二四年四月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双方 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指派鲁鸿贵、周耀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 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核查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职业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为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于 2022 年 6 月出具了"亚律法字(2022)第 06-12 号"《河南 亚太人律师事务 ...
新乡化纤: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9 11:46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24-01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于2023年3月2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5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 鉴于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形成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5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71号)。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 ...
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2023年4月
2024-04-09 11:4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亚安证券 PING AN SECURITIES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2-25 层 ) 二零二四年四月 3-1-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 接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乡化纤"或"公司")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 ...
粘胶长丝提价,公司作为行业龙头有望持续受益
海通国际· 2024-04-05 00:00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3.79亿元,同比增长1.43%[1] - 公司2023年总利润为15.67亿元,同比增长6.35亿元[14] -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为4215.36万元,同比减少3925.29万元[14] 主要产品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和氨纶纤维,其中氨纶纤维产品营业收入占比60.69%[2] - 公司氨纶纤维产品在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44.78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60.69%[15] - 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品在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26.11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35.39%[16] 行业展望 - 公司作为行业龙头,有望从粘胶长丝需求与价格增长中持续受益[4] 股票评级 - 海通国际股票研究评级分布显示,优于大市占89.4%,中性占9.6%,弱于大市占1.0%[38] - 分析师股票评级分为优于大市、中性和弱于大市三类,分别对应未来12-18个月内预期相对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变化不大和跌幅在10%以上[30][31]
新乡化纤(000949)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26 00:00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37.87亿元,较上年增长1.43%[7] - 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4.22亿元,较上年增长90.30%[7]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6亿元,较上年增长649.00%[7] -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8.4亿元,第二季度为15.7亿元,第三季度为20.9亿元,第四季度为18.8亿元[10]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亿元、1.6亿元、2.9亿元、1.1亿元[10] - 公司2023年报告中提到,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业务在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均有较好表现[14] - 公司2023年氨纶业务需求呈现增长态势,但盈利仍处于较低水平,部分品种甚至出现亏损[16]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1.23亿元,同比增长4.49%[32] - 氨纶纤维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0.69%,同比增长5.83%[34] -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国内销量增加,出口量占据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出口量的42%[32] - 氨纶纤维毛利率提高5.53%,毛利润增加1.52亿元[32] -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毛利率提高5.53%,毛利润增加1.52亿元[34] - 公司报告期出口收入同比下降9.54%[35] - 化学纤维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下降4.93%[40] 产品和产能 - 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品规格齐全,涵盖多个规格型号,同时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高端产品[18] - 公司氨纶产能逐年增加,2023年氨纶产能达到10万吨,公司在氨纶行业持续发展[18] - 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位居行业第一,氨纶产能居国内前三位[30] - 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品远销多个国家和地区,2023年出口量占据国内出口总量的42%[30] - 公司拥有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和氨纶生产技术,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0] 发展战略 -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智能制造、节能降耗等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17] -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包括做强做大主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拓展国际市场、融入资金支持等[67] 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1,297,666,06元,应收账款为1,171,157,51元,固定资产为6,039,526,87元[55] - 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为9.77%,投资性房地产为0.06%,固定资产占比50.36%[56] - 在建工程占比10.91%,使用权资产为0.08%,应付账款占比10.07%[57] - 短期借款占比6.77%,长期借款占比21.07%,预付款项减少0.45%[58] - 应付账款占比10.07%,递延收益为0.84%,递延所得税负债占比0.52%[59] 公司治理 -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74][7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及变动[77][78]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包括邵长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白鹭集团董事长等[81] 风险管理 - 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措施包括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同时关注原材料市场的供应状况,适时调整库存[68] - 公司应对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的措施包括紧密关注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生产,合理把握产品结构,通过多种产品的混合经营降低不同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68] 环保和节能 - 公司通过节能减碳措施,年度可多发电1,000万度以上,每年减少碳排放约8,006t[125] - 公司使用蓄热式溶液热泵装置,每年减少碳排放约12,613t[126] 合规与风险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139]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44]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145]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143]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静)
2024-03-25 18:4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层的沟通与交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 要求履行职责。全年工作中,积极出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 作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做了检查了解,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