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依依股份(001206)
icon
搜索文档
依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19:49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
依依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19:49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 司认为,近一年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 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 ...
依依股份: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5 19:49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依依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立群 联系电话:010-8555 6341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玉龙 联系电话:010-8555 634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梁立群、兰彤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历 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 行沟通。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依依股份(001206)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19:49
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83,600,696.74元,同比增长35.18%[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71,307.81元,同比增长1,974.82%[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958,474.36元,同比下降53.16%[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同比增长2,400.00%[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资产总额为202.4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2%[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负债总额为21.1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54%[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1.3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4%[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同比扭亏为盈[18] - 2024年1-3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主要系海外订单增长[10] - 2024年1-3月利润总额增加1140.45%,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和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产生汇兑收益[10] - 2024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53.16%,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10] - 2024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263.62%,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增加[10] 财务指标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衍生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94.05%,主要系外币衍生品公允价值持有期间变动所致[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为6,948,653.88元,占营业收入的1.81%[1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管理费用为9,901,658.63元,占营业收入的2.58%[1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为5,019,996.21元,占营业收入的1.31%[17] 现金流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69,174,800.06元[19]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35,008,530.06元[1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16,625,507.83元[1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4,434,720.29元[19]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310,000,000.00元[1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4,904,230.77元[19]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390,000,000.00元[1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2,974,928.15元[1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13,775,602.79元[20]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69,595,156.61元[20]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股东中,高福忠、高健为父子关系,卢俊江和卢俊美为兄妹关系[11] - 青岛君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架桥富凯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1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07,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3]
依依股份: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04-25 19:49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依依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立群 | 联系电话:010-8555 634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玉龙 | 联系电话:010-8555 634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 |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 | |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 是 | |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 | | 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次 4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 是 | | 文 ...
依依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19:49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6 证券简称:依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
依依股份: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阎鹏)
2024-04-25 19:49
本人阎鹏,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科技 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项目助理、天津英特税务 师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致通振业(天津)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天津恒汇联合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天津嘉萱智财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鹏萱汇智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6 次,本人均出席会议,未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
依依股份: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2024-04-25 19:49
| | | 占用方与上市公 | 上市公司 | 2023 年期 | 2023 年度占用 | 2023 年度占用 | 2023 年度 | 2023 年期 | 占用形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司的关联关系 | 核算的会计科目 | 初占用资 | 累计发生金额 | 资金的利息 | 偿还累计 | 末占用资金 | 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 | 金余额 | (不含利息) | (如有) | 发生金额 | 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 | | | | | | | 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依依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25 19:49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 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 定的回报预期; 5、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 ...
依依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9:49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6、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8、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1、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上述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