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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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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可对特定条件单位提供担保,如业务互保等[5] 申请与审核 - 被担保企业申请需提供基本资料、财务报表等[12] - 决定担保前需全面调查审核并出具评估报告[12] 审议批准 - 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特定比例董事审议同意[17] - 七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子公司担保 - 为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担保[16] - 可预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20]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21] 合同与执行 - 获批后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相关条款[23] - 督促办理抵押、质押登记[23] - 主合同变更需重新报批签订合同[24] 债务处理 - 督促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内还款[29] - 未还款及时报告并披露信息[33] 责任与制度 - 严控担保风险,违规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35] - 擅自签订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8]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8]
旺能环境(002034)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制度
2025-08-27 19:51
证券投资审批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7]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10] 其他规定 - 拟进行需董事会审议的证券投资或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决议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2]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批应按规定权限履行程序[10]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务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10] -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或衍生品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15]
旺能环境(0020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9:51
报告事项标准 - 交易事项第1、2、3、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指标之一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8] - 主要资产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实控人或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需报告[12] - 子公司担保不论金额大小需报告[13] - 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报告[13] 报告相关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应报证券部及进展[14] - 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应报董事长和董秘[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特定时间报重大事项或预告[1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重大事项进展[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书面报送材料含原因、协议、批文等[19] - 内部报告义务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0] - 高管应敦促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1] - 信息未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旺能环境(0020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 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等[4] - 目的是树立形象、建良好关系等[5] 工作内容与职责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信息[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为职能部门[9] 人员素质要求 - 从业人员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12]
旺能环境(0020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9: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最多不超过3家[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补选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8]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独立董事汇报与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其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并安排实地考察[33]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和经营成果并提交审计材料[33]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安排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33] 其他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旺能环境(00203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1
委托理财资金 - 公司委托理财用自有闲置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十二个月[4] 审议披露规则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股东会审议披露[7] 现金管理流程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超标准需股东会通过[7] 部门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等工作[8] - 内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风险评估和监控[11] 监督管理机制 - 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进展及安全状况,异常报董事会[11] - 独立董事可检查委托理财,必要时聘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1] - 审计委员会可检查委托理财,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在理财产品异常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11]
旺能环境(00203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19:5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提名的董事人数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组成人数, 应进行差额选举。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人数之积,出席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 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的 选聘,直至全部董事聘满。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
旺能环境(002034)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9:51
战略决策委员会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4] - 成员及召集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成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可连选连任[4] - 战略投资部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
旺能环境(002034) -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2025-08-27 19:51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9]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会审议单笔或累计标的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需股东会审议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2] -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审议[12][13]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按额度适用相应审议程序,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6][7]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可选择合适定价方法,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适用审议程序,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6] 关联交易计算与实施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9]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2] 制度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旺能环境(0020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9:5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5名,独立董事3名[4] - 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5] 审计委员会选举罢免 - 成员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经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7] 审计委员会决策支持 - 内审部门提供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等资料[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