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0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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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威股份(002559) -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6-01-28 18:32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 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 --- | --- | --- |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 | 更新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 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 | | | | 关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 | | 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交易完 | | | | 成后扬州产发集团持股情况 | | 释义 | 释义 | 更新 ...
亚威股份(002559)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6-01-28 18:32
发行相关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2,098,593股,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8] - 发行价格7.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11] - 拟募资66,403.09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等[12] - 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持股14.35%,表决权14.49%[13] - 发行后董事会9名成员中,扬州产发集团可提名5非独董和2独董[13] - 发行对象认购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11] - 发行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扬州产发集团成控股股东[15] - 发行后扬州产发集团持股不超30%,不触发要约收购[15] 业绩数据 - 2022 - 2024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1.59%、22.54%、19.47%、22.82%[23] - 2022 - 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83014.69万元、192812.22万元、205739.36万元[24] - 2025年1 - 9月营收增6.33%,净利润降14.43%[25] - 2022 - 2024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74%、23.70%、22.75%[25] - 2025年1 - 9月金属成形机床收入占比76.71%,激光加工装备占比21.79%[111] - 2025年1 - 9月销售量4,023台(套),生产量4,155台(套),产销率96.82%[117] 财务状况 - 报告期各期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及占流动资产比例[26] - 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汇兑损失[27] -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8] - 截至报告期末总股本、限售与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及占比[40] -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大股东持股、限售及质押冻结股份数[41]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性投资金额及占比[133][14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多项资产账面价值[132][133][135][136][137][139][140][141]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2项涉案超1000万元未结诉讼[144] 分红情况 - 2024年度以543,558,02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75元[11] - 2024 - 2022年现金分红及占净利润比率[185][187][188][190] 未来展望 - 未来十年中国经济增长,机床设备行业保持高景气[94] - 未来3 - 5年通过产品布局推进高质量增长[124] 项目投资 - 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投资30366万元,建设期2年[18] - 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折旧及摊销,占预计营收比重4.08%[19] - 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3.17万吨大型精密结构件产能[21] 其他 - 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成形机床等,属通用设备制造业[48] - 亚威股份回购股份6,207,000股,占总股本1.1290%[44] - 公司调减募集资金26054.40万元[130] - 2025年1 - 9月主要原材料、能源采购金额及占比[119][120] - 2025年1 - 9月水、电采购单价及变动[122] - 报告期内子公司5笔行政处罚[151] - 2025年9月末在手订单115,193.60万元,发出商品账面价值70,841.06万元[164]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及占比[200]
亚威股份(002559) -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6-01-28 18:32
会议决策 - 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 - 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 - 2025年9月23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2] - 2026年1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调整议案[2] 信息披露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于2026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发行要求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3]
亚威股份(002559) -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6-01-28 18:31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六年一月 发行保荐书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亚威股份")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周明杰和易博杰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 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周明杰和易博杰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 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
亚威股份(002559)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6-01-28 18: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六年一月 发行人名称: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 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注册时间:2000 年 2 月 12 日 联系方式:05 ...
亚威股份(002559) -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6-01-28 18:31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亚威股 份")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5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苏 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 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 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亚威股份(002559)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6-01-28 18: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亚威机床") 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5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我们就《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江苏亚威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我们在发行人提 供核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现将核 查情况说明如下: 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5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 述核查程序及实施的核查程序结果仅为协助公司回复贵所问询函目的,不构成审 计或审阅。 问题 1:(2)明确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并结合发行对象的财务状况 说明本次认购来源于自有资金部分的确定性,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6 号》的相关规定。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扬州产发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回复: 一、申请人 ...
亚威股份(002559)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2026-01-28 18: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证字[2025]AN090-23号 Grandway Law Offices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3-2 国枫律证字[2025]AN090-23号 致: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
亚威股份(002559) -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6-01-28 18:31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亚威股 份")拟向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产发集团") 发行股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扬州产发集团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再次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扬州产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3、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 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减 2025 年度向 ...
亚威股份(002559) -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026-01-28 18:31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6 年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