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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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志杰)
2024-06-11 20:51
人员提名 - 刘志杰被提名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刘志杰非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19][21] - 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相关股份及任职情况[22][23] - 本人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27]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批评[32]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6] -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8] 其他信息 - 声明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40] - 报备文件为履历表和声明[41]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剑)
2024-06-11 20:49
独立董事提名 - 李剑被提名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或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9] 合规要求 - 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相关股份及任职限制,近十二个月无特定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22][23][27][32] 任职数量与时长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6][37]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40]
顺灏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6-11 20:4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10]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14]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5] 档案要求与责任 - 相关主体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送达不晚于信息披露时间[16] - 报送档案时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8]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保密,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20]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究责任,二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0]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处罚、索赔,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2]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生效[23] - 制度解释权与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23]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25]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志杰)
2024-06-11 20:49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刘志杰 为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 ...
顺灏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6-11 20:4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主体与情况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情况[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21][22]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3]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件并审定或审批后披露[24] - 公司信息发布先由证券部制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送深交所,再在指定媒体公告[25]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27]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2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监事会对外披露信息时,需将相关文件交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事务[34] - 监事会对涉及检查财务等情况对外披露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并知会董事会秘书[35] 信息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36] - 证券部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6]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到证券部办理手续,至迟一周内归还[36] - 公司董事长可随时调阅信息披露文件[36] 其他规定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8]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41] - 公司依据深交所规定暂缓、免于披露信息需满足相关条件[42]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4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账目等进行审计和监督[4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4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制订接待计划[4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来访投资者签署承诺书[48] - 若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关注股价波动并及时披露信息[49]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1] - 公司可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问询[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答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6] - 公司收到监管函等函件应组织研究并答复,涉及披露及时履行义务[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0]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1] -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6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64]
顺灏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6-11 20:49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 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 | | 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六名非独 | 成 ...
顺灏股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06-11 20:49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供资[5] 管理与监管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7] - 总裁和财务负责人具体监管[7]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出具专项说明[8] 违规处理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责赔偿[10]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责任人[1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以现金清偿[10]
顺灏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6月)
2024-06-11 20:4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6 月 | | | | 第一章 总则 | | 1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第三章 股份 | |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3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3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4 | | 第一节 股东 | | 4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6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16 | | 第一节 董事 | | 16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19 | |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23 | | 第七章 监事会 | | 25 | | 第一节 监事 | | 25 | | 第二节 监事会 | | 25 | |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 | 26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 | 26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26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29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0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 30 | | ...
顺灏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6-11 20:4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1] -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1] 换届选举 - 会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2] - 提名周寅珏女士、马端正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4] -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3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 后续安排 - 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4][5] - 股东大会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5] - 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继续履职[5] - 候选人简历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5]
顺灏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6-11 20:49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9]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9] 资金操作限制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2] 用途变更与检查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1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19]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