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0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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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6 21:0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 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 ...
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
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7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经理人员,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视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的日常业 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 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其聘任或解 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其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经理人 ...
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担保,除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 资比例向 ...
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员,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 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但存在不符合董事任 职资格的除外。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 ...
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特别是董 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 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及"举报保护、调查 回避"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行为认定 第五条 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 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 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 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 ...
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26 21:07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应当召开至少四次,大约每季一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单独或合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
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2025-08-26 21:07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 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 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 且至少包含一名常居香港的人士。公司独立董事的组成及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 ...
视源股份(002841) -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5-08-26 21:07
股权与股份 - 公司现行已发行A股普通股为696,016,545股[2]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收益[4] 会议与决议 - 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议事规则(草案)》议案[1] -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至少四次,约每季一次[1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人员任职与选举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5] - 董事会成员包含1名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由不少于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3名且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1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20] 利润分配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且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22]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2] 其他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需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需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26 21:07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50万股普通股[3] - 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696,016,545股[19] - 发起人黄正聪持股402.6万股,比例12.2%[18] - 发起人王毅然持股390.4万股,比例11.8303%[18] - 发起人孙永辉持股359.9万股,比例10.9061%[18] - 发起人于伟持股341.6万股,比例10.3515%[18] - 发起人周开琪持股262.3万股,比例7.9485%[18]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0]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不少于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3名且占比不低于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不含本数)选举产生[1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7]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16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62]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请、解聘或更换须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18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