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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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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 董事会工作细则
2025-05-09 19: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任职资格与条件: (二)熟悉国家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经验等; (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
东方电热(300217) - 公司章程
2025-05-09 19: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 第一章 总 则 1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股份 3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7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8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 ...
东方电热(3002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5-09 19: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股东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 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 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 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的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 ...
东方电热(3002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09 19: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他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 ...
东方电热(3002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09 19: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 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东方电热(300217) -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
2025-05-09 19: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 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 ...
东方电热(3002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5-09 19:02
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7] - 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总经理有权审批单项低于500万元、一年内累计低于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11] 投资决策与实施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2]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2]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3] 投资相关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和投资收益管理[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相关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投资协议与处置 - 投资协议须经公司有关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16] - 公司在四种情形下可调整发展战略或处置对外投资[19] - 投资转让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处置须符合国家法规[19] 监督与披露 - 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七方面内容[21]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相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报告九类重大事项情况[23] 违规责任 - 董事违反规定实施对外投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被罢免职务[25]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对外投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被罢免职务[25] - 董事等在对外投资中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全部损失并可能被免职[26] -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赔偿[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融资决策制度》作废[29]
东方电热(30021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5-09 19:0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2]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5] - 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7] 投票限制 - 投票候选人人数不超应选董事人数[10] - 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票数投票无效[11]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表决权一半[9] - 当选人数不足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按得票排序[1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细则作废[13]
东方电热(3002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5-09 19: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 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 ...
东方电热(300217) -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09 19:0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5-03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以现 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