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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3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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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7 09:5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4-01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 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
立方数科: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锋
2024-04-27 09:56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锋,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 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监管一部;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300137.SZ)董事;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002615.SZ)独立董事;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无锡 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016.SH)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0550.SH)独立董事;2014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34.SZ)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汉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康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康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兴汉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广东康橙生 物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经理兼执 ...
立方数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晓雁)
2024-04-27 09:5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魏晓雁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 ...
立方数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马驰)
2024-04-27 09:5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马驰_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
立方数科(300344) - 2023 Q4 -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
2024-04-25 16:17
净利润修正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9,500万元至13,000万元,较前次预告的8,100万元至10,500万元有所扩大[2] -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9,220万元至12,720万元,较前次预告的7,820万元至10,220万元有所扩大[2] 资产减值影响 - 公司因商誉等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补提约2,500万元,导致净利润减少[4] 财务数据披露 - 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5] 公司管理承诺 -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向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力度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6]
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03-22 13:22
名 称 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89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0982518000 2.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影响了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对2022年年报等内幕信息事项的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仅包括公司内 部人员,未包含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同时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和董秘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立方数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 ...
关于对汪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2 13:20
关于对汪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90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0982722000 名 称 关于对汪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号 主 题 词 汪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立方数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立方 数科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汪逸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自2020年至2022年 利用他人账户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 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关于对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2 13:20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90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0983022000 项良宝: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立方数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立方 数科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汪逸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自2020年至2022年 利用他人账户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影响了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立方数科: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及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4-03-21 16:1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4-008 2.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影响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对 2022 年年报等内幕信息事项的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及对相关人 员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及相关人员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 号)、以及对汪逸、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 号、21 号)。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 ...
立方数科_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4-03-19 13:5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德恒 01F20200491-14 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报告的内容或作片面的、不完整的引述,也不得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就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就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致:太空智造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