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300344)
搜索文档
ST立方(300344)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 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 ...
ST立方(30034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 务、审计等部门人员。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条 为了提高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 规性,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的; ...
ST立方(30034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立方数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
ST立方(300344)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最多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 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
ST立方(30034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 总则 | 4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 | 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 8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6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0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
ST立方(3003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立方数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 ...
ST立方(3003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 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
ST立方(30034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 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 ...
ST立方(3003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 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
ST立方(3003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应确保登记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工作。证券中心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