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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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11]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免职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1] 细则实施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5]
红相股份(3004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与报备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 - 内幕信息公开前应填写档案并向深交所报备[10]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档案和备忘录保存十年[12] - 内幕信息登记时知情人告知证券部,经批准后报备[12] - 报送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3]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15][17]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谋利[16] - 控股股东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17]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信息[18] - 筹划重大事项前要做好保密预案[19]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问题2个工作日报送[17] - 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7]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依有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0]
红相股份(30042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 ...
红相股份(300427) - 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调查与上报 - 内部审计部或相关部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上报问责委员会[4] 问责启动 - 问责委员会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程序[13] 会议与决定 - 问责委员会开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13] - 作出决定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有效[13] 问责提出 - 对董事长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2] - 对总经理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12] - 对除总经理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问责由董事长提出[12] - 对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问责由公司总经理提出[12] 责任追究方式 - 公司向被问责人追究责任可采用行政、经济或两者结合的方式[9] 处罚情形 - 有六种情形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追究责任[10] - 有六种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10] 复核申请 - 被问责人对问责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14] 复核决定 - 问责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视为驳回[14] 回避情形 - 调查人员与被问责人存在特定关系应回避[19] - 问责委员会委员与被问责人存在特定关系应回避[19] 被问责人义务 - 被问责人应配合调查,不得干扰阻挠或打击报复[20] 罢免提议 - 问责委员会提议罢免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1] - 问责委员会提议罢免总经理或高管,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1] 外部问责处理 - 公司人员受外部问责时,问责委员会应启动内部问责程序[15]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规则制定与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
红相股份(30042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第一条 为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 ...
红相股份(3004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目的包括促进良好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相关 - 沟通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互动平台等[7]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0]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0] 其他要求 - 设立对外联系渠道并保证畅通[1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2]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4]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4]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接待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做好信息隔离[16] - 关注互动易平台和媒体报道并履行披露义务[16]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6]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6]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8]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20]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2]
红相股份(3004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红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制 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负 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 ...
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长职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董事长任职 - 董事长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长[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5] 职责履行与交接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他人履行[13] - 董事长辞职或任期届满需办移交,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有效[13]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他人[13] - 总经理空缺或不能履职两月,董事长代行至新总经理到岗[1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委员提名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等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9]
红相股份(3004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 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 ...
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年至少4次,每季度至少1次[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提前三日通知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列席 - 内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其他人员[14] 工作细则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负责解释[17][18] - 与法律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17] - 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18]